樊玉衡(),字以齊,一字欽之,號友軒、天山,湖廣黃州府黃岡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湖廣鄉試第三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二百三十七名進士。礼部觀政,次年授廣信府推官,十七年行取,徵授江西道監察御史,十八年差印馬屯田。京察以浮躁,謫為無為州判官。隨後遷全椒縣知縣。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受妖書案牽連,請求册立皇太子,并舉行冠禮大婚,險被處死。經過大學士趙志臯等力救,永戍雷州衛。三十三年神宗奉上皇太后徽號,舉行大赦,免除充軍,候旨未歸。
明光宗即位,起為南京刑部主事,以年老退辭。天啓四年(1624年)命以太常寺少卿致仕。卒於家,年七十六。
著作
有《智品》13卷及《三諫草》、《海語自記》、《思斋记》、《了翁说》、《前後自讼》、《河漕臆说》等。
家族
曾祖樊模,封文林郎南京兵馬司指揮;祖父樊汝文;父樊煒,歲貢生。母李氏;繼母易氏。具庆下。弟樊玉衝、玉衢、玉銜、玉衜。子樊維城,萬曆四十七年進士。
参考文献
*邹漪《啟禎野乘》, 卷4, 頁143-145《樊太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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