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党事件,全称内蒙古人民革命党肃清事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滕海清主持的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的一场大规模肃反运动,源自对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乌兰夫的政治清洗。此次肃反运动中的屠杀或迫害的方式包括压杠子、老虎凳、吃炉渣、火柱烫、穿指甲、掏肝脏、压油板、拔人河、上吊、打夯、割舌头、割鼻子,等等。
“内人党”冤案造成的伤亡人数有不同的数据。依据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34.6万人被关押,16,222人被迫害致死, 81,808人致残。与此同时,据各方估计,内人党事件中实际有2万-10万人非正常死亡,总共有数十万人被关押和迫害,上百万人受到牵连。其中,学术界估计该事件共关押了约50万人,并较为认可内蒙古大学学者编写的《内蒙古自治区史》中所记载的数据,即有2.79万人被迫害致死、12万多人致残。5月2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在北京前门饭店召开会议,内蒙古主要党政领导人、四清工作团负责人共计146人参加,6月7日到7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乌兰夫在会上被揭发批判。内蒙古党委副书记奎璧、自治区副主席吉雅泰等人受株连。1966年8月初,改组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第一书记李贵被批判,随即成立内蒙古党委文革领导小组、四清领导小组和生产领导小组,取代原有的党政领导机构。中央军委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军区、造反派與保守派代表到北京進行四方会谈。
1967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处理内蒙古问题的决定》,指内蒙古领导人王铎、王逸伦等为保守派的后台予以批判
事件经过
“新内人党”
]]1967年5月,滕海清调任内蒙古军区代理司令员。6月18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简称“内蒙古革委会”)筹备小组;11月1日,内蒙古革委会成立,滕海清任主任,李树德、吴涛、高锦明任副主任。由于特古斯是经哈丰阿介绍参加过“内人党”,因此特古斯被作为“混入政府机关”的“另一套班子”的“现行分子”而被揪出整肃。这对当时在内蒙古不遗余力地推行文革整肃运动的滕海清来说,无异服了一剂强心剂。用他的话来说:“揪出特古斯打响了继续深入彻底地批判乌兰夫黑线的第一炮,把文革推向新阶段。”
在以后批判特古斯的各种文章、大字报、发言稿中,一个含义模糊、内容广泛的一个新政党被炮制出来。
与此同时196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将北京、兰州、沈阳三大军区的负责人召集到北京,召开了一个分割内蒙古的紧急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的工作会议纪要》,改变内蒙古行政区划,将内蒙古部分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入周围省份。中共中央此举的目的在于,一是尽快结束内蒙古动乱的局势;二是考虑到内蒙古东部地区曾经有过酝酿内外蒙古统一合并的历史背景,担心内人党事件重新燃起蒙古人的民族统一情绪,因而缩小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的范围。
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奏效,因内蒙古各级权力机构运作瘫痪而导致的权力真空和动乱局面依旧存在。1969年12月18日中共高层紧急将滕海清、吴涛、高锦明、权星垣、李树德、李质等人召进北京,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当面向他们宣布经毛泽东批准的《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古实行分区全面军管的决定》。12月19日,北京军区司令员郑维山率部前来执行军管,郑维山与副司令员杜文达、副政委黄振棠、张正光组成内蒙前线指挥所(简称“前指”),统一领导内蒙古工作。1978年4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报请党主席兼总理华国锋,决定彻底平反所谓内人党,认为属于一大错案。
1979年1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向中共中央递交了《关于滕海清在内蒙所犯下严重罪行和处理意见的报告》之后,于1980年6月又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递交了第二份报告。报告中指出:“在挖‘内人党’中,内蒙遭受的酷劫是骇人听闻的,林彪、康生、四人帮是这场浩劫的罪魁祸首。滕海清、吴涛、高锦明、权星垣、李树德、郭以清等人,是造成这一惨案的罪人!他们罪行严重、民愤极大,应予以党纪、国法的严肃制裁!不然,确实难以平内蒙古各族人民的民愤。”
对此,中共中央对内蒙古党委的回复是:中央的领导人由中央做行政处理。滕海清因为过去有战功,且“内人党”是林彪和四人帮直接干预,康生与陈伯达授意、指使而造成的,而滕海清仅是政策的执行人,不追究其在内人党事件中的责任;吴涛不宜留在内蒙古,调回北京军区副政委;高锦明、权星垣、李树德在“挖肃”后已受到降级、劳动锻炼等处分,不宜再予追。而内蒙古有权处理的只有在1968年8月就已失势的郭以清。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在牢狱服刑三年。
法院审判
1987年10月3日,在“内人党事件”发生后的二十周年,作为清算内人党事件的最后一幕,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公审大会。在20年前挖肃内人党运动中,为参与挖肃内人党积极罗列诬陷材料而深得滕海清的赏识,却被广大的内蒙古人视为蒙奸的乌兰巴干坐到了被告席上。《起诉书》指控被告犯有下列罪行:1967年9月组建‘揪叛站’后,就大肆搜集所谓‘内人党’的历史和现实材料,并派人到各盟市、东北、北京、南京等地有关部门和档案馆搜集历史资料,采取断章取义、捏造事实、篡改、歪曲内蒙历史和颠倒事实的恶劣手法,炮制了127份材料,提出有一个‘新内人党’反革命集团,上报内蒙革委会核心小组,制造了‘新内人党’大假案,对全区挖‘新内人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同年11月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15年徒刑,判决前羁押日折抵刑期日(1978年乌兰巴干就已被捕)。然而,对乌兰巴干的判决并没有平息内蒙古人的愤怒,认为这是一个“糊涂案”:制造者不受法律制裁,而参与者却在20年后的今天受到审判,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然如此,就应该拿那些‘同案犯’也放在今天的被告席上。请问公诉人:滕海清、高锦明、权星垣、李树德在内人党问题上判了什么罪?难道在强调法制的今天,还允许在法律面前人与人有什么不平等吗?在这个重大的冤案中,难道让一个少数民族作家,一个普通群众来当牺牲品、替罪羊吗?
迫害和屠杀
迫害和屠杀方式
在内人党事件中,用于屠杀或迫害的方式包括压杠子、老虎凳、吃炉渣、火柱烫、镇冰块、穿指甲、装裤裆、掏肝脏、压油板、拔人河、打秋千、猴掏牙、捅鼻子、扣乳房、上吊、打夯、木棒刺阴道、热盐水浇伤口、割舌头、割鼻子,等等。
- 民间上访的受害人寡妇们(“三十二寡妇上访团”)的统计数字是:致死4万多人,伤残人数为14万多人,被抓、被挖、被迫害的人数大约有70万。
以下为内蒙古部分地区的伤亡人数统计,尚不包括阿拉善盟,昭乌达盟、兴安盟、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以及军区的伤亡情况。
知名遇难者
知名遇难者包括: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吉雅泰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哈丰阿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达理扎雅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嘎如布僧格
- 内蒙古师范学院院长左智
- 内蒙古大学历史系主任何志
- 内蒙古历史研究所所长勇夫
参见
;學生運動
- 1981年內蒙古學生運動
- 2011年内蒙古抗议示威事件
;其他
- 批判乌兰夫
- 内蒙古人民革命党
- 共产主义政权下的大屠杀
- 中国大屠杀列表
- 2020年內蒙古雙語教育新政策爭議
- 《没有墓碑的草原:内蒙古文化大革命大屠杀实录》
- 大镇压
注释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 《内蒙文革实录——“民族分裂”与“挖肃”运动》 作者:启之。 香港天行健出版社(2010年1月)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204070450/http://www.xiaoshuo.com/readindex/index_00130356.html 康生与内人党冤案]》 作者:图门、祝东力。民族出版社(1995年)[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204070450/http://www.xiaoshuo.com/readindex/index_00130356.html]
- 《内蒙文革风雷:一位造反派领袖的口述史》作者:高树华、程铁军。明镜出版社(2007年)
- 《沒有墓碑的草原:內蒙古的文革大屠殺實錄》作者:楊海英。八旗文化(2014年)
Andrew G. Walder. [https://sociology.stanford.edu/sites/g/files/sbiybj9501/f/publications/walder-ssh.pdf Rebellion and Repression in China, 1966–1971] .* Social Science History, Volume 38, Numbers 3 & 4, Fall/Winter 2014, pp. 513-539 (Article) Published b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EKI Hei.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420175641/http://www.sdh-fact.com/CL02_1/71_S4.pdf A HISTORY OF MASSACRES IN CHINA What Makes the Chinese Such Lovers of Murde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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