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江西省鄱阳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官员,曾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2011年1月29日携贪污来的公款,随妻子和两个女儿移居新加坡。同年2月13日因涉嫌贪污罪被鄱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同月23日被国际刑警组织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涉及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赃款共计18.2万新加坡元。2013年8月15日因涉嫌洗黑钱、侮辱新加坡金融枢纽的声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监禁15个月。2015年5月9日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被押解返回中国,同时被江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7年1月23日,李华波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生平
早年经历
1961年4月20日,李华波出生于江西省鄱阳县,曾担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在2006年至2010年,李华波及其同事徐德堂,利用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将县财政局存储的资金9400万元人民币,转至李华波、徐德堂预先注册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
2013年8月15日,李华波因涉嫌洗黑钱、侮辱新加坡金融枢纽的声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监禁15个月,并以汇款的形式归还18.2万新元的赃款至鄱阳县财政局。1月30日,李华波之妻徐愛紅攜兩個女兒回國自首,而李華波最終也選擇了回國投案自首,其中就包括了李华波,排列第二位。而事实上,早在2011年2月13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华波的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于同月23日被国际刑警组织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其在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号码为A-1256/2-2011。随后李华波押解回江西,而江西检察机关将依法对李华波提起公诉。虽然中国与新加坡没有签订引渡协议,但中国与新加坡均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締約國,中方在此基礎上向新加坡提出司法協助請求,拘捕李華波和冻结他的資產,故李華波是第一个在沒有引渡協議下成功被遣返的中国籍外逃貪官。
受审
2016年4月8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波贪污案开庭审理。2017年1月23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犯罪所得赃款,除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部分外,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家庭
李华波的妻子名叫徐爱红,她亦以挪用公款罪被国际刑警组织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但她的名字并未出现在百人通缉名单之列,她的通缉请求由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发出。两人育有两女,分别叫李媛、李津。
参考资料
参见
- 其他已遣返回国的外逃犯:赖昌星、杨秀珠
- 其他仍逃亡海外的贪腐官员及相关涉案人员:程慕阳
- 猎狐2014专项行动
- “天网”行动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