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

受貴族手下士兵侮辱的繪畫作品。]]

侮辱()是一種負面的表達方式、陳述或行為,為不尊重和輕蔑的行為。侮辱可以是有意或無意的。侮辱可以是對一些事實之人身攻擊,諸如法盲、近親交配等,一般來說,侮辱行為有可能會被定為輕微犯罪,以《中華民國刑法》為例,該法有一條「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其中即明文指出「公然侮辱」可以依法判處拘役或罰金等刑罰。依多數國家現行法律規定,誹謗與公然侮辱是不同的,誹謗涉及談論他人具體行為的言詞;而公然侮辱則不涉及這樣的談論。例如,若僅是在眾人面前以污言穢語辱罵他人是公然侮辱,但在大庭廣眾之下公開指責他人「小偷」、「考試作弊」或「不知羞恥」等語,就極有可能涉及誹謗。

參見

  • 不敬罪
  • 褻瀆
  • 誹謗
  • 言論自由、新聞自由
  • ─土耳其共和國刑法中禁止侮辱土耳其的條文。

文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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