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box_officeholder
| name = 范光群
| image = 范光群省主席.jpg
| width =
| period =
| office = 臺灣省政府第17任主席
| term_start = 2002年2月1日
| term_end = 2004年10月13日
| predecessor = 張博雅
| successor = 林光華
| office1 = 司法院秘書長
| term_start1 = 2003年10月7日
| term_end1 = 2007年9月29日
| predecessor1 = 尤三謀(代理)
| successor1 = 謝文定
| office2 = 縣長
| term_label2 = 代理
| term_start2 = 2003年5月18日
| term_end2 = 2003年8月19日
| predecessor2 = 張福興
| successor2 = 謝深山
| office3 = 第1任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term_start3 = 2001年6月14日
| term_end3 = 2002年1月31日
| premierroc3 = 張俊雄
| predecessor3 = 職務創立
| successor3 = 葉菊蘭
| Sex = 男
| party = 無黨籍
| Native place = 新竹縣關西鎮
| date of birth =
| place of birth = 新竹州新竹郡關西-{庄}-(今新竹縣關西鎮)
| spouse = 古節美
| educate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1961年)
*司法官訓練所第六期結業(1963年-1964年)
*美國西南法律基金會美國法及國際法學院結業(1971年)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1972年)
|past=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1965年-1966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1966年-1971年)
*萬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1974年-)
*臺灣法學會理事
(1974年-1976年)
*臺灣法學會監事
(1977年-1979年)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監事
(1985年-1987年)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人
(1985年-)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理事
(1987年-1997年)
*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1988年-)
*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
(1989年-)
*臺北律師公會憲政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
(1990年-1992年)
*仲裁人登記資格審查小組召集人
(1991年-)
*考試院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
(1992年)
*泛太平洋律師協會(IPBA)糾紛仲裁委員會副主席
(1992年-1994年)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人聯誼會召集人
(1993年-1996年)
*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1993年-1996年)
*司法院司法改革委員會委員
(1994年-1995年)
*泛太平洋律師協會(IPBA)理事
(1994年-1997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1995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官評鑑委員召集人
(1995年-)
*司法院定位研究委員會委員
(1995年-1997年)
*考試院專門職業律師高等考試典試委員
(1996年-1997年)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1996年-1998年)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訓練所所長
(1996年-1998年)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常務理事
(1997年-)
*最高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長
(1999年-)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
(1999年-)
*教育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
(1999年-)
*中華民國總統府國策顧問
(2000年5月20日-2001年6月14日)
*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2001年6月14日-2002年2月1日)
*中華民國總統府顧問
(2002年2月1日-)
*第17任臺灣省政府主席
(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臺灣省政府委員
(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國立台北大學(前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1994年-2009年)
*司法院秘書長
(2003年10月7日
范光群與王澤鑑跟賴浩敏為大學同學,范為當年入學台大法律系司法組第一名,王則為法學組第一名。
政治經歷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宣誓就職成為中華民國總統之後,便獲聘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
2001年6月14日,陳水扁政府的行政院組織客家委員會,並延攬時任總統府國策顧問的范光群擔任該委員會的主任委員。
2002年2月1日,卸下客委會主委的職務,重回總統府擔任顧問一職;並獲陳水扁總統任命為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此時的臺灣省政府已虛級化)。
2003年,由於花蓮縣長張福興在任內病卒,於是內政部指定-{范}-光群代理花蓮縣縣長的職權。同年10月,-{范}-光群接任司法院秘書長。
2004年,卸下臺灣省主席的職務。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312031426/http://www.wholinx.com/ppl/index.php?c=31373335 -{范}-光群小檔案]
*[https://www.laf.org.tw/ifla2014/tw/download/01_CV_Taiwan.pdf 范光群 - 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s://new.ntpu.edu.tw/law/emeritus-professors 名譽教授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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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span="3" style="text-align:center;"|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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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span="3" style="text-align:center;"| 台灣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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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span="3" style="text-align:center;"|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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