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晖(),男,汉族,浙江慈溪人。1984年2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党校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
仕途
1984年2月,任慈溪县浒山镇工商所干部,县工商局副科长。1991年3月,任横河区天东乡副乡长。1992年5月,任浒山镇党委委员。1992年8月,任奉化市大桥镇镇长助理。1994年1月,任慈溪市政府办公室秘书。1994年6月,任慈溪市团委书记。1995年8月,任宁波市团委副书记(1996年4月-1998年2月,在浙江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7年9月,任宁波市团委书记(1998年8月-2000年12月,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2000年12月,任中共宁海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4年8月,任宁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5年2月任县长。
2006年6月,任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书记。2009年7月,任中共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3年5月,任中共温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5年4月,任中共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2017年2月27日,当选中共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8年2月13日,升任中共湖州市委书记。2021年8月9日,调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
落马
2021年8月19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马晓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3月28日,马晓晖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受到“双开”处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年6月2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晓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1年,马晓晖利用担任中共宁海县委副书记、县长,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书记,中共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中共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国际峰会杭州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共杭州市委副书记,中共湖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72万余元。此外2018年至2020年,马晓晖在担任中共杭州市委副书记、中共湖州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人民币6764万余元。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2年11月10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原副书记马晓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马晓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马晓晖受贿所得、滥用职权造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马晓晖利用担任宁海县委副书记、宁海县县长,台州市路桥区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国际峰会杭州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杭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审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落地、土地收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972万余元;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马晓晖在担任杭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期间,指使、授意或强令下属违反规定,帮助特定关系人控制的相关公司低价受让土地、获取财政资金补助、销售消防产品等,致使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6764万余元,并使前述公司违法获利人民币3680万余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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