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總督府報》公布臺灣本島人渡航美國證明規則]]
日本帝國海外旅券()是台灣日治時期实施的護照制度。
簡介
1894年甲午戰爭結束,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福建臺灣省割讓予日本。
1895年起,日本人經台灣渡航中國並不需旅券,但由於福建出現許多從事不法之日本浪人,於是臺灣總督府於1897年1月15日頒佈《外國行旅券規則》,嚴格規範渡航清國之日本本籍人的旅券發放,最初乃在防止日本流氓及醜業婦渡清。同年5月8日後,規範的範圍擴及內地人(日本人)及本島人(台灣人)直接由臺灣出境至清國或其他國家。從留存之日本帝國海外旅券可見,詳細記載旅券擁有者之戶籍、個人資訊,以及敘明渡航理由;並記有「該氏名(原因)任憑旅行無阻如有緊要事即請沿途各官加意照料善為保佑」之說明。
該旅券雖統由日本外務大臣簽發,其核准與其他事務主管卻是臺灣總督府。旅券的使用,以與清國之交通最為常用。 [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LIU7255&f_ART_ID=455251] 詳其內容,除了位置不同的騎縫加註內容外,與日本外務省頒布的日本護照幾乎相同。
由於該旅券核發之過程嚴格繁瑣,1907年7月,總督府表示:「今後內地人(日本人)往清國或香港,應否申請旅券,可由本人任意選擇。」
參見
*內地行旅券
*茶工券
外部連結
注释
參考文獻
*川島真著、鍾淑敏譯,《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館藏台灣人出國護照相關資料之介紹-1897年至1934年》,1999年,台灣史研究學術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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