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繼承法學()是伊斯蘭教法學的一個分支,論述繼承的法理。古蘭經在繼承方面有不少的論述,又稱為「米拉特」,作為伊斯蘭教法分支的繼承法在技術上稱為「配額判定法」。所有穆斯林都應該遵從伊斯蘭繼承法的規定。
歷史背景
在伊斯蘭教出現之前的阿拉伯半島,繼承權僅限於男性後裔,婦女不僅沒有任何繼承權,她們自身也是可以被繼承。像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那樣來自母親一方的兄弟姐妹完全被排除在外。其他閃米特文化也奉行長子繼承-{制}-,所有財產由最年長的兒子繼承。
古蘭經
古蘭經在繼承方面引入了各種不同的權利和限制,對於婦女的待遇和家庭生活有提高和優化的作用。前伊斯蘭時期各個社會的繼承法有很大的差異,古蘭經嘗試為繼承法定-{制}-,建立一個完整的法律制度。除此之外,古蘭經又讓以往在前伊斯蘭時期沒有繼承權的親屬成為繼承人,具體介定了九種有繼承權的親屬關係,其中六種是女性、三種是男性。古蘭經又把其他在舊傳統沒有繼承權的男性親屬劃為有繼承權,如丈夫、母親一方的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古蘭經提及的繼承人有母親、父親、丈夫、妻子、女兒、同母異父的兄弟、親姐妹、同母異父的姐妹、同父異母的姐妹。
大體上,古蘭經通過明確介定繼承權益來提高婦女的地位,又全面禁止繼承遺孀的習俗。東方學家約瑟夫·沙赫特指出「這不是一條恆常的法規,但古蘭經有嘗試改善婦女的地位」。古蘭經沒有明確說明如死者兒子等男性親屬的繼承份額,但有規定兒子的份額是女兒的兩倍。對於這個部分,穆斯林神學家解釋需要全盤理解伊斯蘭教法,因為伊斯蘭教法給予男性更大的職責保護和供養婦女。
另外,古蘭經又准許穆斯林根據遺囑分配遺產。穆斯林可以通過遺囑分配最多三分之一的遺產,亦鼓勵穆斯林在分配遺產的時候捐助孤兒及窮人。
後世發展
古蘭經只有三段經文討論遺產的分配份額,另有幾段經文提及訂立遺囑的權力。聖訓裡記載穆罕默德對繼承法的重視,要求他的弟子要學習和教授繼承法。穆斯林法學家以這三段經文為基礎,運用聖訓及格亞斯(類比)等法理推論來進一步闡述繼承法。後期有大量關於繼承法的內容被書寫成文。
伊斯蘭教法融入父系繼承的傳統導致穆斯林法學家要運用不同的方式解決各種問題和爭議。通過演繹推理,穆斯林法學家加上三種繼承人:祖父、外祖母及孫女。連同古蘭經裡所指的繼承人,這類繼承人會獲得遺產的固定份額,剩餘的遺產則由阿拉伯傳統認可的繼承人瓜分。
註腳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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