驕傲遊行的參與者悼念兩名於2007年遭強姦及謀殺的女同性戀者。]]
矯正強姦(),又稱治癒性強姦()或恐同強姦(),是一種針對非異性戀者或性別表現不符傳統社會期望者的仇恨罪行。聯合國婦女署將此定義為針對女性的一種暴力形式,加害者通常為異性戀男性,聲稱要透過性暴力來「治癒」或改變受害者的性傾向與性別認同。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則建議使用「恐同強姦」一詞,以免該詞彙暗示受害者的性傾向是需要「糾正」的疾病。
這類犯罪在全球多個國家均有記錄,包括南非、津巴布韋、烏干達、肯亞、牙買加與印尼等。社會學與性別研究學者指出,這類暴力的根源在於父權體制、異性戀霸權以及對多元性別的偏見,加害者往往藉強姦來懲罰偏離傳統性別角色的人。
矯正強姦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生理與心理創傷,包括增加感染愛滋病毒的風險、非預期懷孕、創傷後壓力症及抑鬱症。儘管部分發生這類犯罪的國家擁有保障性傾向平等的憲法,但因缺乏專門的仇恨罪行法律、執法人員敏感度不足等因素,此類案件的定罪率普遍偏低。國際人權組織與聯合國已將這種行為定性為酷刑及殘忍待遇,並呼籲各國政府制定具體的法律與社會干預措施。
定義
「矯正強姦」一詞最早出現於21世紀初,並在2008年南非國家女子足球隊前國腳兼女同性戀平權運動者尤迪·西梅拉內遭輪姦及謀殺後,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聯合國婦女署指出,這類行為屬於針對女性的暴力,加害者試圖透過強姦來改變受害者的性傾向。在開普敦外圍的與等城鎮,傳統的性別階級觀念賦予男性控制女性身體的權力,社會普遍期望女性扮演順從的妻子與母親角色。
根據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津巴布韋針對男同性戀與女同性戀的「矯正強姦」事件日益增加。報告指出,女同性戀者遭男性強姦以「讓她們享受異性戀行為」,男同性戀者則在村民或親屬監視下遭女性強姦,企圖「消除其性傾向」。此外,部分同性戀者被強迫結婚,以鼓勵異性戀行為。該國前總統羅伯·穆加比曾公開發表激烈的恐同言論,將同性戀者形容為「比狗和豬還不如」,加劇了社會對多元性別族群的仇恨與迫害。
在烏干達與肯亞,非政府組織「」的報告指出,逃往這兩國尋求庇護的非洲LGBT難民面臨嚴重的綁架、暴力與強姦威脅。烏干達曾有多宗針對女同性戀或跨性別男性難民的「矯正強姦」通報。由於這些國家將同性性行為定為犯罪,加上政治人物與媒體的煽動(例如烏干達媒體曾公佈疑似同性戀者名單,並呼籲將他們絞死),難民不僅遭受當地社會與其他難民的排斥,還常遇到警察勒索與虐待,難以獲得執法機關的保護。
美洲
在牙買加,人權觀察與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指出,當地女同性戀者經常因其性傾向或「男性化」的外表而成為強姦與毆打的目標。雖然牙買加法律並未將女同性戀定為犯罪(只針對男同性戀),但政治人物、宗教領袖與部分流行文化(如雷鬼音樂與舞廳音樂)的恐同言論助長了仇恨氣氛。警察往往對這類暴力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參與其中,迫使許多LGBTI人士隱藏身份,終日活在恐懼之中。
亞洲
在印尼,隨著宗教保守主義抬頭,針對LGBT群體的歧視日益嚴重。部分宗教團體會以名為「」(Ruqya)的伊斯蘭驅魔儀式對待不符合傳統性別規範的人,聲稱其體內有「超自然靈體」需要驅除。此外,市面上也出現以「性治療」為包裝的商業機構,實際上卻是掩飾針對多元性別族群的強姦行為,意圖「改變」其性傾向。
暴力事件
南非近年來發生多宗引起國際關注的矯正強姦與謀殺案。2006年,19歲的(Zoliswa Nkonyana)遭約20名年輕男子以石頭和棍棒打死。2009年,30歲的米莉森特·蓋卡(Millicent Gaika)遭熟人毆打並強姦長達五小時,加害者過程中宣稱要「讓她知道自己是個女人」;同年,20歲的祖基斯瓦·加卡(Zukiswa Gaca)亦遭熟人藉「教訓」之名強姦。
根據國際反貧窮組織於2009年發表的調查報告,過去十年間南非至少有31名女性因性傾向仇恨犯罪而喪生;人權組織估計,僅開普敦地區每週就發生多達10宗矯正強姦案。
南非平權運動者恩杜米·芬達(Ndumie Funda)的伴侶也曾遭遇矯正強姦,最終因感染愛滋病去世。許多受害者在案發後長期活在恐懼中,對周遭人群失去信任,並選擇隱藏自己的性傾向,以免再次遇襲。這種情況導致大量案件無法成功定罪,定罪率偏低。
國際人權視角
多個國際人權機構已將矯正強姦列為侵犯人權的行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報告指出,基於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暴力行為(包括強姦)嚴重違反了國際法所保障的生命權與免受酷刑的權利。人權倡議者呼籲各國政府制定具體的仇恨罪行法案,並透過教育改變社會對多元性別的偏見。
參見
- 女性貶抑
- 女同志恐懼症
- 跨性別恐懼症
- 男孩別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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