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嵩(),字邦鎮,河南承宣布政使司衛輝府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正月初九日生。成化元年(1465年)乙酉科河南鄉試第二十名舉人,成化十一年,登乙未科進士,授太湖縣知縣,改青城縣知縣,十九年八月行取都察院理刑,授試監察御史,二十年八月實授雲南道御史,二十一年巡按遼東,二十三年巡按江西。弘治四年(1491年)五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六年七月转左寺丞,九月奉命往湖廣审理荆王朱見潚不法事,八年三月升右少卿,九年四月進左少卿,因满仓儿案被罚俸一月。弘治十一年(1498年)正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延綏巡撫,十四年因鞑虏寇神木等地,王嵩奏报不实,降三级致仕,吏部拟授陕西布政司右参议。正德四年(1509年),因不行賄劉瑾,被誣陷下獄,免死谪戍彰德卫。劉瑾被殺后,上疏奏辩,正德十二年六月恢復官職,八十四歲去世。
家族
曾祖父王得。祖父王郁。父亲王信,曾任通判。母馬氏。慈侍下。兄王安、王泰(國子生)、王福。娶曹氏。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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