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2000年11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的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得出全国共计12.9533亿人。普查还涉及人口增长、家庭人口、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民族构成、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等七方面。

地区分布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河南省为人口最大的省份,山东省列第二,其次广东省和四川省分别列第三和第四,江苏省、河北省、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和浙江省依次列第五至十位。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4省区为人口最少的省份,均在1千万以下,西藏人口最少,仅为262万人。

分布特点
河南省为中国人口第一大省。人口过5千万的省级行政区有9个,人口5千万以内1千万以上的省级行政区有18个,人口1千万以下的省级行政区有4个。

人口5千万以上
*河南省和山东省2省人口过9千万;
*广东省和四川省2省人口过8千万;
*江苏省人口过7千万;
*河北省、湖南省和湖北省3省人口过6千万;
*安徽省人口过5千万。

人口5千~1千万
*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辽宁省和江西省5省区人口过4千万;
*黑龙江省、陕西省、贵州省、福建省、山西省和重庆市6省市区人口过3千万;
*吉林省、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3省区人口过2千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海市、北京市和天津市4区市人口过1千万。

1千万以下
*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3省区人口过5百万;
*西藏自治区为人口最少的省区,仅有262万人口。

人口地区分布列表
少数民族分布
中国大陆地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千万的省级行政区有4个,分别为广西、云南、贵州与新疆,依次列前四位;少数民族人口过五百万的有辽宁与湖南2省级行政区;少数民族人口过1百万的省级行政区有内蒙、四川等14个省级行政区,山东、北京与福建3省级行政区少数民族均超过50万人,其余8个省级行政区少数民族人口均超过十万人。

中国大陆有13个省级行政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于平均水平。西藏与新疆2自治区超过50%,为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省级行政区,其中西藏达到93.94%,新疆达到59.43%;青海、广西、贵州、宁夏与云南5省级行政区少数民族占人口比例超过30%,内蒙为20.83%,海南、辽宁与湖南3省超过10%,吉林与甘肃2省超过8.41%(普查试点值为8.46%)平均水平。

少数民族分布特点
按绝对数分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省区依次为少数民族最集中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均超过千万;
*辽宁省和湖南省2省少数民族过5百万,依次列第5至6位;
*内蒙古自治区和四川省2省区少数民族人口均逾4百万;
*河北省、湖北省、吉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甘肃省6省区少数民族人口逾2百万;
*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黑龙江省、海南省、广东省和河南省6省市区少数民族人口逾1百万,其他11个省市少数民族均在1百万以下。

按人口比例分析
*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少数民族最集中的省区,占总分口的比例分别为94.07%和59.39%,其次为青海省,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5.5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云南省4省区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占20.76%;海南省、辽宁省和湖南省3省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0%;
*吉林省、甘肃省、重庆市和黑龙江省4省市少数民族人口超过5%;
*四川省、湖北省、河北省和北京市4省市少数民族人口超过4%;
*天津市、福建省、广东省和河南省4省市少数民族人口在3%以下到1%以上,其他8省市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低于1%。

少数民族人口地区分布列表
民族构成
总人口中,汉族人口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增长11.22%;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由第四次人口普查的91.96%降至91.59%。少数民族人口比第四次人口普查净增增长16.70%;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由第四次人口普查的8.04%升至8.41%,少数民族增幅高于汉族得益于政府计划生育优先政策。

这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除汉族外,人口过千万的民族依次为壮和满族,分别为第二和第三大民族;回族为第四大民族,人口981.7万;苗、维吾尔和土家族人口过8百万,依次为第五、第六和第七大民族;彝族人口776.2万,为第八大民族;蒙古和藏族人口均过5百万,依次为第九和第十大民族。布依、侗、朝鲜、哈萨克等9个民族依次3百万以下1百万以上;畲、傈僳、柯尔克孜 等17个民族人口均在1百万以下10万以上;布朗、塔吉克等13个民族人口依次均在10万以下1万以上。门巴、鄂伦春和独龙等7个民族均在1万人以下,其中塔塔尔、赫哲、高山和珞巴4个民族人口均不足5千;珞巴族仅有2,965人,为最小的民族。未识别民族人口734,438人,其中贵州省未识别民族达到710,486人,占96.74%;其次是云南省,有7,404人,占1.01%;西藏、浙江、广东、广西和江苏,未识别民族均超过一千人。

主要指标
增长率
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990年7月1日11.3368亿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亿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

家庭人口
共有家庭3.4837亿户,家庭人口为11.9839亿人,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的3.96人减少了0.52人。

性别构成
总人口中,男性为6.5355亿人,占总人口的51.63%;女性为6.1228亿人,占总人口的48.3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74。

年龄构成
总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8979亿人,占总人口的22.89%;15-64岁的人口为8.8793亿人,占总人口的 70.1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1990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8%,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9 %。

受教育程度
总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4571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1.4109亿人;接受初中教育的4.2989亿人;接受小学教育的4.5191亿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1990年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
*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422人上升为3611人
*具有高中程度的由8039人上升为11146人
*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3344人上升为33961人
*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7057人下降为35701人
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8507万人,同1990年相比,文盲率由15.88%下降为6.72%,下降了9.16个百分点。

城乡人口
总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5594亿人,占总人口的36.0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8.0739亿人,占总人口的63.91%。同1990年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86%。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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