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謀(),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曾任桃園縣議員、桃園市議員、龜山鄉長、民進黨全國黨代表、桃園縣黨部主任委員、執委。
政治
1998年當選第十四屆桃園縣議員
1997年,陳志謀以一屆鄉民代表的新秀之姿,努力爭取民主進步黨提名桃園縣議員候選人,因為龜山鄉地區長久以來,藍大於綠,四席縣議員中,中國國民黨一向占三席,而民進黨只有一席,陳志謀首開先例,開創兩藍兩綠的先例,並從此連選連任三屆縣議員。
2010年當選第十六屆龜山鄉鄉長
龜山鄉六O年以來,皆是中國國民黨籍的行政首長,而陳志謀首開先例,以些微差距,贏過當時競選連任的呂學記,成為龜山鄉第一位民主進步黨籍的行政首長。
2012年貪汙官司事件
陳志謀曾任鄉民代表、桃園縣議員,2009年12月當選桃園縣龜山鄉長。
陳志謀被檢舉擔任鄉長期間向包商索賄,2012年2月21日桃園地檢署、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處發動搜索,調查員衝進陳志謀的辦公室,陳志謀躲到廁所,把裝15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朝窗戶外扔被查獲;2012年6月桃園地檢偵查終結起訴,指陳志謀在龜山鄉公所發包5百萬元工程收回扣、索賄達3百多萬元。(經法院審理後,認定收賄金額為新台幣498萬3千元)
桃園地院耗費7年審理後,於2019年4月1日作出第一審判決,依5個貪汙犯行判陳20年徒刑。一審判決後,陳志謀等同案被告和桃園地檢皆上訴。
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08年度矚上訴字第2號)後,陳志謀仍否認收賄犯行,高院前審認為、陳志謀當時擔任龜山鄉鄉長,卻利用鄉長可決定核撥各期工程款項期程的公權力,向民間廠商強募財物20萬元,又按公用工程的數量向廠商收取賄款,共達498萬3千元,破壞官箴。
上訴台灣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789號)後,除撤銷陳志謀、藉勢藉端強募財物部分外,也撤銷蔡文祺、藉勢藉端強募財物及楊永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部分,其餘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民國113年1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12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26號)、審理後,撤銷陳志謀藉勢借端強募財物和定應執行刑部分、楊永昌關於對於職務上行為收收賄賂部分,和蔡文祺部分,同案被訴的鄉公所監工楊永昌、許志強,轉手賄款的蔡文祺、李茂程、鄭少熙等人,高院前審均撤銷改判。
蔡文祺依收賄罪判3年6月刑,褫奪公權2年,楊永昌撤銷部分改判無罪。
具保停止羈押所繳保金(101年刑保字第244號)新台幣220萬,使陳志謀於訴訟期間准予停止羈押,陳志謀逃匿後,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聲請(112年度聲字第2679號)沒入,於民國113年1月15日經桃園地方法院裁准沒入。
最終,陳志謀於判決確定前即逃匿,經桃園地檢署於兩次傳喚發監執行、均傳拘無著,後於112年12月4日發布(貪汙治罪條例)通緝迄今。
2014年以過半支持率獲得民主進步黨龜山區市議員提名候選人
陳志謀因考量未來龜山區長將無實權,因而投入參選市議員,龜山選區四人參選,提名一男一女,民調順序為:陳志謀53.77%、林俐玲21.66%、許森能19.57%、張忠發5.00%,與林俐玲獲提名。龜山選區現任鄉長陳志謀以過半的支持率擠下現任議員許森能,成為年底民進黨提名候選人。
參考資料
相關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mousschedule?fref=ts/ FB陳志謀個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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