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是中華民國軍事及國防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負責統轄中華民國國軍各部隊。下轄參謀本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全民防衛動員署、政治作戰局、主計局、軍備局、軍醫局等軍事機關與機構,以及所屬業務與學術單位。並於部外設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及國防安全研究院。
國防部是唯一設置副部長、而不設政務次長的中央部會。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及《國防法》的規定,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歷史
國防部前身,可追溯至1912年中華民國建國時,南京臨時政府的中华民国陆军部和中華民國海軍部。1925年,國民政府成立,同時設置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為最高軍事機關。1928年10月,國民革命軍北伐勝利後,軍事委員會停止運作,所轄事務分別移交由行政院管轄的軍政部、海軍部、參謀本部、軍事參議院、訓練總監部辦理。
軍政部隸屬於行政院,1928年11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军政部组织条例》,辖总务厅、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军需署、兵工署,掌理全國陸軍、海軍、空軍行政事宜,監督指導各省區軍政事務。軍事參議院是國民政府最高軍事咨詢機關。不久,海军署独立为海军部。
军政部首任部长冯玉祥。1929年3月冯玉祥称病呈请辞职,鹿钟麟任军政部政务次长、代理军政部部务。1929年10月鹿钟麟辞职,政务次长朱绶光代理部务。1930年3月何应钦任军政部长,直至1945年。
1932年1月,為統一軍政系統,國民政府恢復軍事委員會,蔣中正為委員長兼參謀本部參謀總長。直到中國抗日戰爭結束。1933年底航空署改为航空委员会,直属于军事委员会。1935年重新颁布了军政部组织法,军政部隶属于行政院,掌理全国陆军行政事宜。辖总务厅、军务司、交通司、军法司、军需署、兵工署。
1946年6月1日,撤銷軍事委員會及軍政部等組織,改組設立國防部,首任國防部部長白崇禧上將、參謀總長陳誠上將。當時由國防最高委員會以行政命令《國防部組織綱要》成立,國防部承國民政府主席之命,綜理軍令事宜,並承行政院院長之命,綜理軍政事宜。
行憲後,行政院分別於1947年、1954年將《國防部組織法》送請立法院審議,但均以未能適應動員戡亂機宜為由退回;直至1970年立法院通過《國防部組織法》,國防部才完成法制化。2002年3月1日,《國防法》、《國防部組織法》新條文等國防二法施行後,正式確立以國防部為中心的國防一元化體制:全國國防組織分為國防部、參謀本部、軍事機關(即陸軍總司令部、海軍總司令部、空軍總司令部、聯勤總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等三大系統,參謀本部和各軍事機關直接向國防部部長負責,國防部本部並增設副部長(軍政及軍備各1名)以輔助部長。
1999年1月1日,國防部成立「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2006年2月,國防部將各軍種總司令部改為「司令部」,總司令更名為「司令」。2008年11月1日,聯合後勤司令與後備司令的軍銜從二級上將降編為中將。2010年3月1日,成立「國防智庫籌備處」,規劃成立國防部專屬智庫。2013年元旦,國防部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實施組織調整,軍法司與法制司合併為國防部本部一級單位「法律事務司」;參謀總長非戰時降編為二級上將,戰時仍維持一級上將;聯合後勤司令部裁撤整編為「陸軍後勤指揮部」;後備司令部和憲兵司令部改為直屬國防部的「後備指揮部」、「憲兵指揮部」;總政治作戰局更名為「政治作戰局」。
2021年3月25日行政院會議通過組改法案,其中後備動員制度為統合、提升動員整訓及調度量將增設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 2021年6月9日,修正公布《國防部組織法》,新設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移編至全民防衛動員署,資通電軍指揮部改為直屬國防部。
2022年1月1日,全民防衛動員署成立。3月5日,新制教育召集正式實施,每日施訓10小時(含夜間2小時),合計訓練136小時。
部址沿革
中華民國國防部部址,最早可以追溯至南京市黃埔路2號。該地原為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校址,中國抗日戰爭後改為國防部本部所在地。中共建政後,先後為華東軍政大學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佔用,現為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部机关所在地。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部址設於臺北市博愛特區忠愛營區(日治時代臺灣軍司令部位址,今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當時在博愛特區另有貴陽大樓、博愛大樓等辦公廳舍。此時的國防部各單位長期散駐於臺北市內各地辦公,工作協調不便,亦不利戰時指揮管制。
1997年起,由於部分辦公處所老舊、空間狹小,國防部開始實施「博愛專案」,於臺北大直的三軍大學舊址新建國防部大樓(國防部本部)以及空軍司令部新址。全區於2004年動工。
2012年10月5日,空軍司令部遷入新址大直「忠勇營區」啟用;位於臺北市仁愛路的空軍總司令部舊址(仁愛營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55號),先由空軍保修指揮部與空軍儀隊使用,後由行政院接管,2014年11月10日被臺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
國防部本部大樓的部分,因原承包機電工程的榮電公司發生財務問題,後改由城安新科技接手,延後至2014年7月10日完工,同年12月8日正式遷入,同年12月27日完成落成啟用典禮。目前的本部位於大直「博愛營區」,與鄰近的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圓山指揮所、衡山指揮所等單位結合形成一個完整的國防指揮中心。
2014年12月8日,國防部部址從忠愛營區遷至博愛營區;同年12月27日,博愛營區落成啟用,忠愛營區原部址由現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國防安全研究院使用,博愛第一、第二與採購大樓移撥法務部。
組織
=== 部本部單位
:直屬機關(構)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 國防部軍備局
:* 國防部軍醫局
:* 國防部主計局
:*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研究機構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行政法人,國防科研機構)
:* 國防安全研究院(公設財團法人,國防部智庫)
:直屬單位
:* 國防部勤務大隊
:* 國防部醫務組聯合診所
部本部與直屬機構編制
- 部長(1名,特任,為組織法所定)
** 副部長(特任政務職文官或二級上將,為組織法所定,軍政、軍備各1名)
** 常務次長(2名,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為組織法所定)
*** 參事(6名,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
*** 總督察長(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
*** 司長(4名,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
*** 主任(2名,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
*** 研究員(2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 副總督察長(1名,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
*** 副司長(4名,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
*** 副主任(2名,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
*** 處長(28名,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
*** 專門委員(15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簡任技正(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副處長(20名,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
**** 科長(16名,薦任第九職等或上校)
****公職律師(2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內1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
**** 秘書(4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2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技正(2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副研究員(2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視察(36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5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專員(17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36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技士(5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技佐(2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助理員(5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3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書記(5名,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室
- 主任(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2名,薦任第九職等)
** 視察(2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員(2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助理員(1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政風室
- 主任(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專門委員(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3名,薦任第九職等)
*** 視察(3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專員(2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5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助理員(4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2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書記(1名,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編制另有兩名軍職員額。
;主計室
- 主任(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3名,薦任第九職等)
** 稽核(3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專員(1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1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佐理員(1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書記(1名,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參謀本部
:* 參謀總長(1名,非戰時降編為二級上將,除非戰爭時期或承平時期有重大功績才能晉升為一級上將)
:**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1名,二級上將)
:*** 副參謀總長(2名,中將)
:*** 總士官長(1名,一等士官長)
:** 參謀本部單位
:*** 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陸軍中將)、助次(海軍少將)
:*** 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空軍中將)、助次(陸軍少將或海軍少將)
:*** 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陸軍中將)、助次(海軍少將)
:*** 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海軍中將)、助次(空軍少將)
:***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空軍中將)、助次(海軍少將)
:*** 訓練參謀次長室次長(陸軍中將)、助次(空軍少將)
:** 直屬機構
:*** 國軍聯合作戰指揮中心(衡山指揮所,負責執行軍隊指揮事務)主任(空軍少將)
:*** 軍事情報局 局長(陸軍中將)、副局長(少將)
:*** 電訊發展室 主任(中將)、副主任(簡任或少將)
: 直屬單位**
:*** 國防部參謀本部博愛營區裝備維保管制中心
軍事機關
:負責執行軍隊指揮,軍事機關及其所屬部隊得編配參謀本部。從日記史料看來,國民政府當局在抗日戰爭結束前後確已進行一系列的國防/軍事體制架構研究。例如,1945年1月25日,軍政部長陳誠自記,奉命於部內成立整軍建軍研究會,研究今後整軍建軍方案。10月,《大公報》社披露了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美籍參謀長,兼美軍在華作戰司令部司令官麥克魯(Robert B.McClure)之建議,謂國軍應成立一元化軍事機關,名稱可為國防部,下轄陸海空及供應部門。1950年3月,國防部在臺北進行較大的組織架構、人事改組。
據先後擔任軍事委員會銓敘廳科長、國防部第一廳科長等職位的徐世江所述,自抗日戰爭中後期起,史迪威、魏德邁等人業已建議改組軍事委員會,實行新軍事體制。1945年10月,何應欽向蔣介石條陳「軍事改制,勢在必行」,建議仿照美國體制,結合國情,撤銷軍事委員會,成立行政院國防部,藉以還軍於政,國府主席則兼任大元帥指揮陸海空三軍。魏德邁亦致信蔣介石稱:「今後貴我兩國長期協作,軍事體制必須緊密配合,達到中美國防體制一元化」,並提出新國防體制藍本,隨函供參。不久之後,蔣介石做出回應,手諭軍政部長陳誠、次長林蔚著手組織復員整編委員會,研議軍事改制問題。蔣介石又同意參造魏德邁提出的國防體制藍本,但表示「大元帥暫不必提,仍用主席名義也可」。30日,陳誠主持的軍制改制籌備會議在重慶召開,參加者計有林蔚、劉斐、劉士毅、袁守謙、秦德純、陳良、王叔銘、劉詠堯、錢卓倫、方天等人。幾經討論,陳誠等人終於在1946年1月底確定初步方案,試圖建立一個中美混合式的國防體制架構。
本部
;部長(西元1946-1950年)
參謀本部
;參謀總長(西元1946-1950年)
歷任副部長、次長
國防部副部長高於其他部會的政務次長及常務次長,依功能得分為軍政(二級上將)、軍備(二級上將)各一位,但正式職稱均為「副部長」,其中軍政副部長原本是由文人政務官或退役將官出任,但從李喜明海軍二級上將就任後才改成現役軍人。
而參謀總長是掌理軍令系統的最高長官,相當於軍令(二級上將)「副部長」,依法為國防部部長之軍令幕僚長。
另再設置二名常務次長(中將或簡任第十四職等)。
行政院國防部籌組與編成期
當時稱副部長為次長,並同時能有多位次長就任。1950年3月,國防部在臺北進行較大的組織架構、人事改組。此處不表。
部本部(舊制)
;次長(西元1946-1950年)
參謀本部(舊制)
;參謀次長(西元1946-1950年)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width="80"|姓名
!任職日期
!離職日期
!備註
|-
!colspan="5" style="background: #ccf;"|參謀次長
;與大專院校(普通大學&技職院校)策略聯盟
- 北北基區
** 國立臺北大學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國立政治大學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 聖約翰科技大學
** 醒吾科技大學
**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 大同大學
** 康寧大學
** 中國文化大學
** 亞東科技大學
- 桃竹苗區
** 南亞技術學院
** 國立中央大學
** 健行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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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大學
** 元智大學
** 銘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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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彰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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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嘉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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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台科技大學
** 國立中正大學
** 遠東科技大學
- 高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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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 國立屏東大學
** 正修科技大學
** 大仁科技大學
** 實踐大學
** 義守大學
- 宜花東區
** 蘭陽技術學院
** 佛光大學
- 澎金馬區
** 國立金門大學
注釋
參考文獻
腳註
文獻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10030 國防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1 年 06 月 06 日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32 行政院組織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00001 國防部組織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10057 國防部處務規程]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20002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参见
- 中華民國軍事
- 中華民國國軍
- 國防安全研究院
- 國軍歷史文物館
- 國軍英雄館
- 國軍聯合作戰指揮中心(JOCC)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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