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臺灣旱災缺水危機

2015年臺灣旱災缺水危機發生於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缺水危機近因為2014年臺灣各地秋冬以來降雨不佳,為自1947年第二嚴重的旱災。

2015年2月10日經濟部決議自2015年2月26日起,新北市(板新、林口)、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北部、臺南及高雄地區由第一階段限水轉為第二階段限水,彰化南部、雲林及嘉義地區則開始第一階段限水。為避免旱象持續擴大,2015年3月19日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宣布,桃園市、新北市(板新、林口地區)將於2015年4月1日起實施供水5天停水2天之第三階段限水。因水情未改善,五月降雨少的機率高,且高屏溪流量減少,2015年4月24日經濟部決定高雄地區自2015年5月4日起實施第三階段限水,每週五視高屏溪流量決定次週是否停水。因山區午後雷陣雨使高屏溪流量上升,2015年5月1日經濟部決定高雄地區下週5月5日、5月6日不停水。因鋒面降雨,2015年5月5日經濟部水利署決定桃園市、新北市(板新、林口地區)暫停實施停水至5月16日。2015年5月8日經濟部決定高雄地區下週5月12日、5月13日不停水。2015年5月12日經濟部宣布桃園市、新北市(板新、林口地區)解除第三階段限水措施,2015年3月13日工業用水大戶減供提升至7.5%。

參看
*2002年北臺灣旱災缺水危機
*2021年臺灣旱災缺水危機
*水危機
*限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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