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科斯河()是一條長約730英里(1,175公里)的河流,流經德克薩斯州及新墨西哥州。河流發源自新墨西哥州北部的桑格雷克里斯托山脈,其後流經新墨西哥州東部和德克薩斯州西部,並在德爾里奧附近與格蘭德河合流。
流向
佩科斯河發源自新墨西哥州北部的桑格雷克里斯托山脈,而該山脈是洛磯山脈最南端。河水之後會往南流,先後流經佩科斯國家歷史公園、聖羅莎、、鹽溪自然保護區、、、以及埃迪縣的洞窟城等地,然後進入德克薩斯州。而在德克薩斯州內,河水會往東南方流動,先後流經洛文縣、里夫斯縣、沃德縣、貝可斯縣、克倫縣、克羅基特縣以及特勒爾縣,最終在巴爾韋德縣德爾里奧市西北面的塞米諾爾峽谷與格蘭德河合流。
另外,美國墾務局亦沿佩科斯河修建了多個水壩,包括阿拉莫戈多水壩(Alamogordo Dam)、、麥克米倫水壩(McMillan Dam)及雷德布拉夫水壩(Red Bluff Dam),以控制河流流量及向居民提供灌溉用水。1583年,另一位西班牙探險家在結束探險時經佩科斯河返回墨西哥,因他在河流附近看到大量野牛,故把河流命名為「野牛之河」()。1590年,葡萄牙征服者在探險時亦經過佩科斯河,並以河水的鹹味稱其為「鹹河」()。根據瑞士考古學家的說法,指佩科斯一詞首先出現在西班牙殖民地總督的報告內,但無從稽考。
最早的歐洲人聚落建於1794年,位於佩科斯河上游山谷的。1855年,蘭卡斯特堡在河流附近建成。
水權爭議
新墨西哥州和德克薩斯州對河流的水權提出了爭議。其後,美國政府提出《佩科斯河協定》(Pecos River Compact),建議設立一個委員會來負責分配佩科斯河的河水。1948年,新墨西哥州和德克薩斯州均簽署了該協定,並於次年獲得國會批准。2003年,新墨西哥州和德克薩斯州簽訂了《佩科斯河和解協議》(Pecos River Settlement Agreement),旨在使新墨西哥州能夠履行1948年《佩科斯河協定》及1987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所要求的法律義務。
渡槽
1887年,一群開拓者草擬了一份計劃,意圖在佩科斯河上修建一條灌溉渠,把河水輸送至半乾旱的佩科斯谷地以灌溉農作物。1889年至1890年間,佩科斯河渡槽建成,而這亦是佩科斯河改造工程的一部分。渡槽最初以木頭建成,長,深。但在1893年,洪水摧毀了渡槽,而重製品亦在十年後倒塌。其後在獲得聯邦政府的幫助下,當地政府於1903年以混凝土重建渡槽,而當時它亦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混凝土渡槽。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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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https://www.britannica.com/place/Pecos-River 大英百科全書 - 佩科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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