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南行政区或称陕南行署区、陕南区,是中共政权于1948年6月7日到1951年2月22日,在陕西、湖北设置的一个省级行署区。1949年时,下辖南郑市及南郑、安康、商雒、两郧四个分区,所辖区域已并入陕西省和湖北省。
历史沿革
1948年5月9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变华北、中原解放区的组织管辖境地及人选的决定》,确定凡陇海以南长江以北直至川陕边区,均属中原解放区。
1948年6月,奉中共中央中原局、中原军区命令,将豫陕鄂边区划分为豫西和陕南两个区。原豫陕鄂边区第二、四分区划归陕南区管辖。6月7日在湖北省郧县城关组建陕南军区、陕南区党委、陕南行政主任公署。刘金轩任军区司令员、陈先瑞任副司令员,汪锋任军区政治委员、陕南区党委书记,时逸之后任行政主任公署主任。当年,安康分区改名安康专区,属陕西省管辖。3月,两郧分区划入湖北省,为两郧专区。5月1日,撤消南郑地委、专署、军分区,所辖县、区由陕南行政区直辖。2日,商雒分区改名为商雒地区专员公署(商雒专区),属陕西省。年底,第19军军长刘金轩兼任陕西军区代司令员,马明方任政治委员。
1951年2月2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撤销陕南区党委、军区、行署。陕南行政区消亡。同时,成立陕西省人民政府南郑区专员公署(南郑专区),和安康专区直属陕西省管辖。
参考文献
参见
- 陕北行政区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