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東納單位制定義的物理常數為
: c = G = e = \frac{1}{4 \pi \epsilon_0} = k_B = 1、
: \hbar = \frac{1}{\alpha} 。
其中,\alpha 是精細結構常數。
喬治·史東納 ()是第一位提出自然單位制的物理學者。1874年,他在不列顛科學協會()發表了一篇演講,名為"論大自然的物理單位"。史東納單位制沒有規定約化普朗克常數為1,而是規定基本電荷為1,因為約化普朗克常數是在史東納的提議之後(1900年)發現的。這是史東納單位制與普朗克單位制之間唯一不同之處。
史東納單位制極具歷史意義。但在現代物理學裏,遇到這單位制的機會微乎其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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