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然生態保護區

臺灣自然生態保護區是指臺灣境內以自然保育為目的所劃設之保護區,現今均由中華民國政府立法設置,可區分為「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自然保護區」等6類型。

保護區種類
各類保護區是依照不同法源所設立的:

「國家公園」及「國家自然公園」是內政部國家公園署依《國家公園法》所劃定公告,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

「自然保留區」、「地質公園」是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劃定公告。

「自然保護區」是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依《森林法》經營管理國有林之需要及《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而劃設。

「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由農業部、海委會或各縣市政府所劃定公告。

國家公園與國家自然公園
目前中華民國設有9座國家公園及一座國家自然公園。包含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臺江等國家公園,以及東沙環礁與澎湖南方四島兩座海洋國家公園,以及壽山國家自然公園。

自然保留區與地質公園
;自然保留區

;地質公園

野生動物保護區
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已成立
規劃中

  • 苗栗石虎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涵蓋苗栗縣三義鄉、銅鑼鄉、通霄鎮、苑裡鎮、西湖鄉、大湖鄉及卓蘭鎮等7個鄉鎮29個村-{里}-,面積31,668公頃。

自然保護區
自然保護區依據《森林法》第十七條之一:「為維護森林生態環境,保存生物多樣性,森林區域內,得設置自然保護區,並依其資源特性,管制人員及交通工具入出;其設置與廢止條件、管理經營方式及許可、管制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所設置。

在《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二條明定出設置條件為:

  • 一、具有生態及保育價值之原始森林。
  • 二、具有生態代表性之地景、林型。
  • 三、特殊之天然湖泊、溪流、沼澤、海岸、沙灘等區域。
  • 四、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棲息地或珍貴稀有植物之生育地。
  •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特別保護之必要。

參見

  • 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國家風景區)
  • 國家森林遊樂區
  • 國家步道系統
  • 台灣生態

注釋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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