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行政区划自1999年起基于三层行政区划单位。波兰全境划分为省(),省再下分为县(),县再下分为市镇()。大型城市通常同时具有市镇和县的地位,即县级市。现今波兰共有16个省、380个县(包括66个县级市)及2,479个市镇。
现今的行政区划系统是波兰议会在1998年通过一系列法律后确定下来的,并在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1975至1998年间曾有49个更小的“省”,但没有县的划分。1998年的行政区划改革设立了16个更大的省(大部分基于并以历史地区来命名),并重新引入了县的区划。
省的边界并不总是依照波兰各地区的历史边界。希隆斯克省约一半的领土就属于小波兰历史省份。类似地,曾经是小波兰一部分的拉多姆周边区域现在位于馬佐夫舍省内。另外,濱海省只包括波美拉尼亞历史地区的最东部,因为该历史地区的西部在现今德国境内,而东部边界则多次移动过。
现行行政区划
波兰现在分成16個一級行政区,稱為「」(单数为),中文翻译为「省」。
第二和第三級行政区分別是:
- powiat(縣)(列表)
- gmina(市鎮)
此外,波兰还设有区、次分区和村三种更細分的辅助行政区划。
歷史行政区划
參見
- 波蘭立陶宛聯邦行政區劃
注释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803042613/http://www.tepis.org.pl/biuletyn/41/sam_anglia.htm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of Poland and Self Government Bodies - resolution of Marshals' Covenant of the Republic of Po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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