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深供水工程

》1960年2月29日報導,香港革新會認為可向廣東省尋求供水,惟須顧慮日後與華界因政治等問題產生糾紛,加重香港困難;因此仍須強化本地水源基建,並留意海水化淡技術最新發展。]]
》1960年4月1日報導,香港印度商會認為,即使從廣東省輸入淡水,仍須推進原定水源基建計劃以保障供水穩定。該會建議,對於耗資巨大的水務基建工程,港府可考慮向世界銀行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尋求低息貸款。]]
》1960年10月2日報導,香港境內由深圳邊界至大欖涌水塘的輸水工程即將完工及測試,此時廣東省境內東深工程尚未動工;而港府與廣東省政府的購水協議於同年11月15日才簽署。由此可見,香港接收跨境淡水的管道及隧道早於協議簽署前完成,並非簽署後才規劃動工。]]
支流梧桐河的東深供水工程輸水管]]

東深供水工程,全称東江深圳—香港供水工程(或稱东江—深圳供水工程),是跨越广东省东莞市和深圳市,主要向香港供水的大型調水工程。由于水源取自東江,故俗稱「東江水」。該項工程發端於195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計劃在深圳(鄰近香港)興建水塘,屬於全國性水利工程的一部分,帶有特定水源政治考量。1960年計劃初定後,中国政府隨即通過廣東省政府向英方提出此項水利工程。時任港督柏立基評估認為,該工程實為中國共產黨的跨境戰略。不過,鑑於當時香港確有尋找額外水源之需,英國方面接受了此項計劃,但同時亦在香港自行規劃興建大型水塘,以維持水利自主。。

1960年代,英國盡力增強港英政府的本地供水系統,以制衡跨境水利潛在的主導力,提升自主性。例如在簽訂供水工程合約時,英方拒絕了中方原提出的免費供水提議,堅持按價購買內地食水,以表明此協定純屬經濟交易而非政治恩賜。雙方交涉時,英方主張由港英政府與廣東省政府直接接洽,以避免供水計劃升格為國家層面事務。英國方面亦反對公開大陸供港食水將逐步增加的協定,以確保可繼續在港興建水塘,並避免本地居民因知悉該工程而反對本地水利工程。早在1960年2月,港府與廣東省政府仍在談判供水協議時,香港政界及工商界已公開表示憂慮。他們指出,港府必須考慮兩地日後糾紛可能引發的供水困難,因此應訂立合約購買指定水量,而非依賴難以保障的免費供水。此外,他們強調計劃中的新水塘不能放棄建造,並建議港府留意海水淡化等技術,以提升供水穩定性。將東江水引到深圳的工程,於1963年由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批准動工。

,東江水的污染及供水過剩問題備受粵港兩地關注。按2010年實際輸入的6.81億立方米東江水計算,實際水價為每立方米4.6港元,比馬來西亞售予新加坡的水價貴逾300倍(馬來西亞以每千英制加侖0.03馬幣出售)。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須以原水價將處理好的淡水回售馬來西亞,並承擔所有供水設施(水管、水庫、泵房等)的興建、維修及土地租金;兩國供水爭議至今仍未平息。

。比較海水化淡費用:《**日報 (香港)》報道台灣海水化淡費用為3.85港元,但根據台灣水利署報告,實際成本為每立方米30-35新臺幣(約7.99-9.32港元),視建設及營運情況而定;2006年新加坡海水化淡費用為0.49美元(約3.8港元),美國加州為0.46美元(約3.57港元),以色列則低於0.4美元(約3.1港元)。由此可見,海水化淡費用僅約東江水的一半,且價格呈下跌趨勢。天津日產100萬噸的淡化廠投資雖達170億元,但當中包括了超過200公里長的輸水設施,輸送至北京成本為8元,其长距离输送情况与香港类似。有報導指沙特阿拉伯海水淡化日產量達300萬m3,與香港用水量(約每日250萬m3)相若,累计投资高达1630亿里亚尔(约合435亿美元),超过香港新机场和高铁的整体造价。2010年,日本與南韓組成財團投得在沙特的海水化淡建設項目,價值$18.92億美元,即147.6億港元,可每日生產102.5萬m3淡水;三個同類設施即可滿足香港用水需求並有餘,所需資金僅442億港元。然而,所謂低成本實因利用火電餘熱進行淡化,能源成本極低,此模式與香港能源產業結構不符,難以大規模推廣。

此外,中國大陸對水源地生態效益的經濟補償機制尚在完善討論中,旨在由國家協調建立流域上下游區域生態效益補償機制。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馬小玲研究員指出,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目的是使生態補償得以持續、穩定進行。然而,跨省補償機制尚不完善,為保護東江源,江西省已關閉大量工廠,但生態保護的效益理應由香港向廣東提供補償。然而最初數十年,江西並未從廣東或香港獲得足夠補償。經江西省長期協商,粵港赣三方終達成協議,广东从香港提供的资金收益中划拨一部分资金作为东江源的生态补偿。

香港中聯辦前主任張曉明談及供水時亦表示:供水工程須鑿山劈嶺、架管搭橋,將東莞水源地水位提高46米,再倒流83公里注入深圳水庫,最後經輸水涵管輸港。為保水質,沿江政府沿水庫修築逾十公里防護林,對庫區實施全封閉管理,並安排武警邊防官兵每日巡邏兩次,相關部門每日檢測供港水質。50多年來,水質均穩定維持於國家二級水源標準以上。供水不僅是金錢問題;東江水沿途的深圳、東莞等地工業發展迅速,河源、惠州等地亦有發展需求,各地均為保護對港供水作出犧牲。供水工程對香港經濟當年快速騰飛至關重要。

2015年立法會辯論財政預算案期間,民建聯蔣麗芸批評人民力量陳偉業指政府將多餘東江水「排放入海」浪費公帑的說法「毫無根據」。蔣麗芸聲稱,特區政府已表明去年並無浪費東江水,過去5年亦未將東江水排出大海。然而,根據香港水務署《2014-2015年報》,2014年東江實際供水量為7.24億立方米,低於政府每年8億立方米的購買量,顯示蔣麗芸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對於陳偉業指出東江水受污染、質疑內地「將污水供港」的說法,蔣麗芸表示強烈不滿。她指出,東江水輸送距離長達80多公里,輸水系統採用全密封式水管,確保供水符合香港飲用水最高標準,每年維修、運作及電費高昂。「內地以虧本價向香港售水,希望大家飲水思源,不應說風涼話。」聯合國雖於2010年通過決議,將飲用潔淨水定為基本人權,確認水是人權而非商品或施捨,無需感恩;但對缺水地區而言,依賴他人供水並非僅以「人權」即可簡化為「理所當然」。
2018年,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考察以色列海水化淡廠後,於臉書上表示支持香港興建同類設施。李嘉誠旗下和記黃埔於2008年與IDE Technologies合作成立索萊克項目,2013年起在以色列營運索萊克海水化淡廠。初期成本為每立方米4.5港元,2015年降至3.9港元,。
2020年12月21日,港府與廣東省簽訂新一輪東江水購買協議。2021至2023年,港府分別支付48.21億、49.5億及50.16億港元,三年合共147.87億港元,較上一份三年合約的144.21億港元上升2.5%;換算為年化增幅約0.82%。協議採用彈性機制,每年按實際節省水量扣減水價,最低取水量為6.15億立方米,最高維持每年11億立方米。雖然水價持續上漲,但仍低於近年內地及香港通脹率。。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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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圳供水的東深供水工程獲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批准後,於1959年11月15日正式動工。1959年11月15日,深圳水庫正式動工,施工以大規模人力作業為主。工程重點為主副壩鋪土碾壓:除壓土機外,取土運土幾乎全數依靠鋤頭、鐵鍬、肩挑及手推車,原計劃高峰時僅1萬餘名工人,後為確保雨季前完成主壩土方,決定增調民工,時任佛山地委書記兼寶安縣委第一書記李富林限三日內從各人民公社抽調2萬餘人,使總人數增至近4萬。

工地工棚僅可容納1萬餘人,驟增至近4萬人,籌備時間僅兩三日,確實難以應付。最終衹好於工地周邊搭蓋簡陋工棚,頂部以竹枝支架覆蓋稻草,地面亦鋪設稻草,席地而睡,問題遂得解決。

1960年3月4日,長近千米、高三十米的主副壩土方工程完工;翌日上午11時舉行慶功大會,共兩萬人參加,參加者達兩萬人,包括馬師曾、紅線女等嘉賓。

1957年大欖涌水塘竣工時,香港與內地尚未簽訂供水協議,但港府已著手鋪設水塘至邊境的輸水管道並開挖隧道。1960年9月,香港境內相關管線及基建俱已完工,只待廣東省供港管線完工並獲內地批准,即可將東江水經羅湖輸往大欖涌水塘。

1960年11月15日,港府與廣東省簽訂首份供水協議,由深圳水庫每年向港供水50億加侖(2,270萬立方米)食水。1963年,雙方商定興建東江—深圳供水工程,惟計劃因當年旱情而延誤。為此,廣東省允許香港從珠江口取用本將流入大海的淡水,以每立方米人民幣0.1元的價格售予港方。

1963年6月10日,周恩來審閱中共廣東省委《關於向香港供水問題的談判報告》。6月15日,中共中央批覆指出:「供水準備已完成,消息發布後在港九居民中反應良好」。同年底周恩來離穗前,接見廣東省水利電力廳廳長劉兆倫,並徵詢省委、省政府意見,終批准工程啟動。而細節上,「中国政府将承担全部工程的设计和修建,并负担全部费用」。

1964年1月24日,英國駐華代辦賈維向外交部西歐司司長謝黎轉達港英政府意見:歡迎中方修建東江至深圳水庫水道以增加供水,並安排技術會談。同月,國家計劃委員會與財政部批准將工程納入1964年度國家基建計劃,撥付上半年投資1,200萬元,並相應追加廣東省基建預算1965年2月18日羅湖泵房完成試機,2月27日東深供水工程落成典禮举行,3月1日供水啟動,並在深圳舉行放水儀式。

然而,內地1966年爆發「文化大革命」,香港左派團體於1967年發起六七暴動,期間香港更遭逢旱災,春夏降雨稀少,港府須實施制水。左派組織(如鬥委會)卻將食水作為政治鬥爭工具,藉此向港府施壓,由於文革導致內地行政混亂,旱災期間中方未回應港府增購請求。至1967年8月中旬,颱風「愛莉斯」及「姫蒂」為香港帶來充沛降雨,旱情方得舒緩,全日供水得以恢復。1967年旱災暴露跨境供水易受政治運動影響,港府不敢過度依賴,遂考慮發展海水淡化,並在荔枝角焚化爐展開測試。樂安排海水化淡廠於1975年啟用,惟當時淡化技術成本高昂;加上文革1976年結束後,東江水恢復穩定供應,淡化廠需求大減,最終於1982年關閉,東江水自此成為香港主要水源。

1978年內地實施改革開放,港府與廣東省當局達成新協議,同意將年供水量由1979年的1.45億立方米逐步增至1982年的1.82億立方米。1979年12月,雙方再作磋商,並於1980年5月簽訂附加協議,訂明1982年後供水量可進一步遞增。協議其後於1981年及1982年兩度修訂,最終訂明廣東省在1982年向本港供水2.2億立方米,其後逐年增加,直至1995年。1987年,雙方再達協議,訂明1989至1995年間供水量將大幅增加。

1989年,廣東省當局與港府簽署長期供水協議,確保香港下世紀初的用水需求。協議規定供水由1995年的6.9億立方米逐年遞增至2000年的7.8億立方米。供水系統設計最高供水量為每年11億立方米。

然而,自1990年代起,香港工業北移導致用水量顯著下降。經長期商議,港府與廣東省當局於1998年達成協議,同意1998至2004年間每年供水量增幅可減少2,000萬立方米,七年累計減少供水5.6億立方米。廣東省亦同意維持每年最終供水量11億立方米的條款不變,達成此目標的時間可適當延後,具體安排再行協商。

港府每年預留24億元購買東江水,佔GDP1.3萬億港元的0.15%。儘管人口增長放緩及工業北移令用水量下降,但合約規定下港府每年須購入最少8億立方米東江水,耗資逾24億元。1998至2003年間,港府因供過於求,被迫將總值30億港元的東江水排入大海,引發社會關注水資源浪費問題。

自2006年起,東江水供水協議均採用“統包總額”方式。根據該方式,香港政府每年向廣東省支付固定費用,即可確保即使在百年一遇的極端乾旱情況下,東江水供應仍能穩定達到協議規定的年度上限,足以滿足香港的實際需求。此安排還使每日供水量比例具有較大靈活性,可順應本地雨水收集量的季節性變化,從而更有效地調控水庫庫存,減少溢流,節約抽水成本。現行協議同時保留了年供水量11億立方米的最終條款,爲香港的未來發展提供了長期供水保障;達到該預計供水量的具體目標日期,則將另行檢討。

工程
東深供水工程須將原本由南向北流入東江的石馬河支流改造為人工運河,使河水由下游抽回上游,逆流而上,工程極為艱鉅。1963年工程啟動,透過八級提水將水位提升46米,注入雁田水庫後,再於庫尾開挖3公里人工渠道引水至深圳水庫,直接供港。運河起自東莞市橋頭鎮,流經司馬、旗嶺、馬灘、塘廈、竹塘、沙嶺、上埔、雁田至深圳,全長83公里,主要設施包括6座攔河閘壩及八級抽水站。工程於1965年1月22日竣工,3月1日正式向港供水。除供港外,亦灌溉沿線農田16.85萬畝,排澇6,000畝,每年另向深圳沿線城鄉提供3,000萬立方米生活用水。

東江水抵深圳水庫後,經兩條橫跨深圳河的水管,輸入位於邊境木湖的接收水池,然後再輸往木湖抽水站。換算成金額,工程造價約3,800萬港元。按協議,香港自工程啟用首年起每年支付水費1,600萬港元,投資回收可見一斑。首條跨境輸水管於1960年深圳供水協議簽訂後興建,直徑48吋,全長約10哩,走線為文錦渡→石陂頭→粉嶺→石崗(大欖涌引水道入口)。1964年加建第二條輸水管,直徑54吋,由文錦渡經梧桐河抽水站至大埔頭輸水隧道,接駁船灣淡水湖系統。水管經上水、粉嶺抵大埔頭後,可經泵房注入下城門水塘輸水隧道,轉送沙田濾水廠供應市區。

東深工程歷經三次擴建。第一期擴建於1974年動工,1978年11月26日竣工,主要內容為加建7台抽水機及增建中小型水庫,工程費人民幣1,483萬元。為配合第一期擴建,港府1978年再斥資1.17億港元改善供水系統:第一,於木湖興建蓄水池及抽水站,提升輸入廣東省原水的設備;第二,興建梧桐河抽水站至船灣淡水湖輸水管,提升該站抽水量。

第二期擴建於1979年8月簽訂《東江──深圳供水工程第二期擴建規劃報告》協議後展開,主要內容為擴建馬灘、塘廈、竹塘、沙嶺、上埔及雁田抽水站,加高深圳水庫主壩1米,並於新開河口新建東江抽水站,以提升供水能力。1981年下半年,港府再投資1.5億港元,於木湖、大埔頭及粉錦公路興建三座抽水站,同時在木湖加建接收輸水設施,開鑿5.2公里隧道及鋪設5,000米水管,作為十二年計劃一部分。

第三期擴建於1989年11月展開,維持二期水位,擴建東江、司馬、馬灘、竹塘、沙嶺等抽水站並加建塘廈站,使供水量增至17.43億立方米,最大提水能力每秒69立方米(供港11億立方米、深圳4.93億立方米、沿線灌溉1.5億立方米)。

1998年,廣東省人民政府建議興建全長83公里封閉管道(東莞橋頭鎮至深圳水庫),避免食水沿途受污染。工程預算人民幣47億元,港府提供24億港元免息貸款,分20年償還;廣東省則同意減少未來供水量5.6億立方米。 工程於2000年8月28日動工,第一期管道長50公里(東莞太源至深圳雁田水庫),2003年6月啟用。

污染
相較於港府早年從珠江口引水,東深供水工程排除了海水倒灌的水質風險,但早期污染問題仍然嚴重。2004年密封管道落成一周年,綠色和平於3月18日至19日在水管入口地帶抽取32個樣本,化驗結果顯示:源頭水樣本大腸桿菌超標3,200倍,部分樣本更驗出重金屬(如水銀),污染程度被形容為「猶如糞水」。檢測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受託進行

其中,東江起點太園抽水站每100毫升水含120萬至320萬個大腸桿菌,最高超標3,200倍。即使在密封管道直接抽取的樣本,大腸桿菌含量亦達9.1萬至93萬個不等;氨氮最高含量為每公升5.25毫克,超標近10倍。小部分樣本零星驗出重金屬(鉛、水銀)超標,其中一個密封管道樣本水銀含量達每公升0.014微克,超標280倍,但其餘樣本未再檢出。

然而,水務署強烈反駁該報告,重申本港食水可安全飲用,並質疑環保團體的抽水位置。發言人指:『我們根本不用反駁,我們有數字!』根據水務署化驗報告,密封水管自去年6月啟用後,署方於7月至今年3月在香港邊境木湖抽水站抽樣,發現大腸桿菌每公升含量大跌31.7%,氨氮含量更急跌84.6%,反映水質顯著改善。

港府與綠色和平檢測數據嚴重分歧,學者認為可能與「枯水期」有關。香港大學地理系副教授吳祖南表示,冬季水位下降,東江水量減少,令污染物濃度高於全年平均水平。他認為,即使僅在個別月份水質特別差,亦會對市民構成影響,促請港府每月公布水質報告。綠色和平總幹事廖洪濤憂慮,即使水質僅屬季節性惡化,港府為清理食水須採用更多化學物料消毒,市民最終仍會攝入體內。他批評密封管道啟用後,鄰近東江且受嚴重污染的石馬河水量急降,遇潮水涨退時更可倒流至東江中游,污染源頭。廣東水利廳曾承認石馬河污染極嚴重,計劃整頓。

2006年,港府重申密封管道啟用後,輸港東江水水質顯著改善。 為確保供水安全,港府與廣東省人民政府設立緊急通報機制,透過電話及傳真將可能影響水質的重大事故盡早通報對方,以便即時採取應變措施。水務署亦制定一系列應變措施,包括:

  • 加強水質監控:木湖抽水站發現接收的東江水水質變差時,即時提升監控級別;
  • 緊急排放:必要時於木湖抽水站排放不達標的東江水;
  • 跨境協調:與粵方保持聯絡,減少或暫停東江水輸港,並索取水質變差詳情,以制定下一步應變方案;
  • 啟用本地水源:將供應本港濾水廠的原水改由本地水源提供。

上述機制涵蓋1989年供水協議及1998年貸款協議條款。

2006年起,東江中上游廣泛種植尾葉桉,為造紙業提供原料。種植前需放火煉山,而桉樹生長迅速、耗水量大,林下植被難以生長;每3至5年砍伐一次需再次燒山,導致原生森林大面積毀壞、生物多樣性喪失。持續燒山引發水土流失,水庫淤積及水質嚴重污染,若情況惡化,東江水源恐面臨斷流危機。

現時,東江水質及水源地在內地環保意識提升與政府重視下已見改善。中國政府從上游源頭管控污水排放、垃圾棄置等污染行為,並建立嚴格的河長負責制,例如惠州市即有1,397名各級河長。

香港供水情況
鑒於人口增長低於預期、工業北移及市民節約用水,東江供水近年出現過剩。根據合約,港府每年須購入最少約8億立方米東江水,耗費逾24億元公帑。1998至2003年間,約值30億港元的東江水因水塘滿溢排入大海,更被傳媒形容為「倒錢入海」。2005年香港水塘總存水量達5.54億立方米(佔總容量94.64%),當年因滿溢而排出大海的淡水達1.09億立方米,按當時水價計算相當於逾3億元。政府當時表示期望與粵方達成新供水協議,採納彈性供水安排,避免庫房不必要流失。

東江水價屢次上調引發爭議,有評論批評廣東當局開價過高,港府立場過於軟弱。據中國大陸《瞭望東方周刊》2011年底報道,香港2012年購水價格約每立方米4.32元,較供應東莞的0.5元及深圳的0.96元高出4至9倍。惟考慮到水源地補償、水質保護及管道維護等因素,香港供水成本較高亦屬合理。

2008年香港推展海水化淡計劃,可減輕河源供水壓力,為當地留存更多水源,亦有助於河源及廣東其他東江沿線城市。

机构设置
*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隸屬於廣東省水利電力廳,負責工程具體營運管理。
*粤海集团於1980年6月在香港註冊成立,1981年1月正式開業,是廣東省政府在境外創辦的首家『窗口公司』。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粤海集团爆發債務危機,1999年1月宣布進行債務重組,並委託高盛亞洲為財務顧問。2000年1月31日,廣東省政府決定將東深供水項目注入粤海集团進行重組,改組為廣東粤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其下屬子公司廣東粤港供水有限公司負責原水供應。同年12月22日,廣東省政府、粤海集团与債权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核心內容為由東深供水專項(粤海控股持有該專項99%股權)的現金流擔保新發行的債務及股本證券。
*深圳市公安局東深分局:負責調查及處理在東深供水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內危害工程安全或造成污染的行為。

参考文献
參見
*東江
*香港供水
*香港水庫
*船灣淡水湖
*萬宜水庫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826113755/http://www.wsd.gov.hk/tc/water_resources/water_quality/water_quality_monitoring_data/index.html 香港水務署--東江水水質監察數據]
*[https://www.legco.gov.hk/research-publications/chinese/1617fsc09-overview-of-the-supply-of-dongjiang-water-to-hong-kong-20170403-c.pdf 香港立法會 - 東江水輸港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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