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正式名称为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是指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起诉校方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案件。此案在中国行政诉讼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更被司法部门誉为“行政诉讼第一案”。
起因
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电磁学补考中夹带纸条为校方认定为作弊行为,后被退学处理。但是,由于校方管理混乱,不同部门沟通不畅,并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在这样的情况下,田永继续以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的身份进行学习、考试、研究等活动,并在丢失学生证之后顺利得到了补办。法庭上双方对田永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并顺利完成毕业设计的事实没有争议。但是在1998年6月,北京科技大学以田永不具有该校学籍为理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从而导致田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观点
*原告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行为,因此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永的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不给田永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行为是正确的。
*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为田永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校方,认为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同年6月10日,校方复查后,仍然维持原先决定。
*田永所在的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因为学院当时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所以没有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此案中法院的判决也引发了许多争议,包括北京科技大学是否作为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相关案情认定是否清楚,以及学生被学校处分后的合法救济渠道等问题。
参见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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