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是1932年12月17日在中华民国成立的一个旨在保障民权的社会团体,1933年6月因杨杏佛遇刺身亡而无形解散。

背景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成立前,发生过两件事。一是1930年2月胡适出版《人权论集》。二是1931年6月共产国际秘密工作人员牛兰夫妇被捕及随后宋庆龄等人的营救活动。

1930年2月,上海新月书店出版《人权论集》,收录胡适、梁实秋、罗隆基在《新月》月刊上发表的拥护人权的文章,由胡适编成该书并作序。该书“主题词”为“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该书点名批评孙中山,反驳其在《建国大纲》中提出的“训政时期”理论。胡适在书中表达了对中国人权状况的不满,并以蒋主席拘禁刘文典、唐山驻军152旅严刑拷打一商人致残引起罢市这两事为例,提出“在今日如果真要保障人权,如果真要确立法治基础,第一件应该制定一个中华民国的宪法。至少,至少,也应该制定所谓训政时期的约法。”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总会设在上海。1932年12月30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在上海南京路华安大厦召开中外记者招待会,宣布由筹委会选举产生的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为宋庆龄,副主席为蔡元培,总干事为杨杏佛,宣传主任为林语堂,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上述4人及邹韬奋、胡愈之、伊罗生共7人组成,蔡元培在会上演说称:“既同是人,就有一种共同应保障的普通人权。所以,我等第一,无党派的成见”,第二,“无国家的界限”,第三,“对于已定罪或未定罪的人,亦无甚区别”。

开除胡适
当时,张学良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主政华北;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秘书王卓然是张学良的亲信,对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采取合作态度。报道中胡适还认为北平陆军反省院没有任何严刑拷打。胡适的表态及用词招致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强烈反应。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电胡适:“本日沪《字林西报》载先生谈话,反对本会主张释放政治犯,并提议四原则,与本会宣言目的第一项完全违背,是否尊意?请即电复。”胡适未答复。

开除胡适反映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内部的分裂。3月13日,北平分会的马裕藻、蒋梦麟、任鸿隽、陈博生、成舍我五人共同署名致信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站在胡适方面间接质问此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此专门开会讨论一天,于3月23日答复。

1933年5月,王卓然将刘质文(刘尊棋)无条件保释出狱。

停止活动
1933年2月12日,中国国民党南京市党部执委决议:“蔡元培、宋庆龄等擅组民权保障同盟,发表宣言,保障反革命及共党要犯,实破坏本党威信,逾越中委职权,应请中央解散该团体,并于蔡、宋等以警告。”

1933年6月18日上午8时,杨杏佛在上海遭到国民党特务暗杀。此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实际上无形解散。鲁迅说:“打死杨杏佛,原是对于孙夫人和蔡先生的警告,但他们是坚决的。”此后,宋庆龄、蔡元培等人继续为民权保障、营救政治犯而开展私人活动。

参考文献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