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芬(),江苏江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地方政府官员。
金秋芬曾任共青团扬州市郊区委员会秘书、书记,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副书记、乡长、书记,维扬区委常委,副区长。2007年12月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并于2012年连任。在担任扬州市环保局长期间曾提出《扬州环保优先行动计划(2007-2010)》。
2013年10月16日,原中共南京市委书记季建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共中央纪委调查。2014年1月底,中纪委公布了季建业的调查结果,其个人“道德败坏”。此后被媒体曝光金秋芬是季建业的情妇,因此其个人“道德败坏”。8月7日,扬州市纪委将金秋芬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的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1月9日,金秋芬受贿、贪污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审理。6月19日,扬州中院一审宣判,金秋芬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其中受贿约93.7万元,贪污约9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2万元。金秋芬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6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撤销一审判决,其受贿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5万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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