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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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違憲審查權是指美國司法機構有能力對法律內容實施司法覆核,並決定是否與現行的法規、條約或規矩相抵觸,乃至於違反現行美國憲法和美國州憲法的條文規定。儘管美國憲法沒有明確界定司法違憲審查的權力,然而在參考憲法結構、相關規定以及歷史發展等因素後,使得美國司法違憲審查權成為一個實質權威。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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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司法覆核
  •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三條
  • 馬伯利訴麥迪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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