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剝削(),是指實際或企圖利用他人的弱勢處境、權力不對等、信任關係(欺騙、詐欺),以達成性目的的行為。此類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性剝削他人以獲取金錢、社會地位或政治利益。。以及利用扣留物資向被害人勒索性服務,認為服務完成且結束後,要求退款或不付款是不合理的。
在臺灣購買性服務後不付款被規範為詐欺性交罪,臺灣司法認為法律所要保障的利益,並不限於合法的利益,雖然如性交易等違反善良風俗之利益,也不應被他人所剝削,如果法律不去保護這些性工作者利益,加害人就會認為他們不必負擔任何法律責任而更加恣意妄為,反而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
在性交易非法的國家,容易發生性剝削的案例,有些人透過性工作者的弱勢處境(不敢反抗)購買服務後卻不付費,這種不公平方式剝削性交,是一種典型的性剝削例子。或者透過暴力來性剝削性工作者。
透過剝削他人換取金錢
強逼賣淫
強逼他人從事性工作。多數是指使用非法的手段如暴力、恐嚇等迫使他人賣淫。甚至有些是把兒童擄走以強逼從事性工作。詞彙「強迫賣淫」或「逼良為娼」出現在國際人道主義公約中,但沒有得到足夠的認識,在應用中得不到持續。「強迫賣淫」指代一方當事人用脅迫的手段與另一方當事人發生性關係。
人口販運
人口販運集團通常會透過強迫、威脅或欺騙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從事性交易,其中欺騙方式就有以下幾種做法:
透過海外婚姻、海外觀光、海外高薪工作誘騙女子出國,以扣留護照、居留證等相關證件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以強迫、暴力、威脅、綁架,將少女逼迫賣淫。
以愛情誘騙,發生感情後要求少女離開家庭,拐騙女子賣淫。讓女子為了愛情而賣淫,實際上是將其欺騙。
性行業操控者
原則上,操控者是一種代理人,幫助委託的性工作者尋找客戶和作後勤,實際上操控者通常利用地位或關係來剝削性工作者的個人營利。
依靠操控性工作者為生,在全世界很多國家都是違法行為。由於在世界很多國家,賣淫都被視為一種不道德但亦必然存在的行業,各國政府都希望用各種辦法,既可打擊賣淫造成的性剝削,而不會對性工作者造成傷害的方法。在有合法賣淫地區,仍然會禁止仲介,如丹麥、芬蘭、波蘭、英國部分地區,操控性工作者也是違法的。
性奴隸
被強逼進行性交,以供控制者淫慾,為被視為洩慾工具的人。古代的貴族、統治者常有性奴隸,有些是罪犯,有些是因為家貧而賣身為奴隸。一般的奴婢也常會被主人性侵犯,成為性奴隸。但有些受到主人特別寵幸或生下兒女的寵婢有可能成為妻妾,也有可能不會。
戰俘也常會被視為性奴隸,亦有人拐帶兒童充當性奴隸,強逼他們賣淫或供自己或他人淫慾。
慰安婦
戰爭期間誘騙、徵召、強迫為軍人提供性服務的女性,當中許多是被強迫或者是被誘騙而淪為慰安婦。大多數學者將此詞定義為「被迫充當軍人性奴隸的婦女」。
兒少性剝削
兒童色情製品
一切以兒童與青少年為對象的色情活動記錄資料。兒少身心發育一般未成熟,鼓勵或實施針對未成年者的色情活動,易給兒少帶來嚴重的身心創傷,影響其長遠發展。現時在世界各地的法律普遍不容許兒少色情的存在。不過,不同地區對條例的定義略有不同,例如日本的法例亦同時禁止對未滿18歲人士的乳頭接觸。而亦有其他地區對「兒童」的定義較寬鬆或嚴謹,例如德國的法例把「兒童」的定義降低至「未滿14歲」的人。
雏妓
雏妓被认为似乎天然的非自愿行为和剥削行为,出于对年龄的考虑,儿童在法律上无法负行为责任。在大多数国家中,雏妓是非法的,无论儿童是否达到了为其行为负责的最低标准。
《雏妓任择议定书》缔约国被要求对雏妓加以禁止。公约将儿童定义为未满18岁的承认,“除非成熟年龄被国家法律认为是稍早一些”。公约在2002年1月18日起生效,在2013年12月,有166个国家签约,另10个国家签署但尚未批准。
在许多国家,特别是贫穷国家中,雏妓问题依然严重,很多西方国家的游客到此进行儿童色情旅游。泰国、柬埔寨、印度、巴西和墨西哥都被列为雏妓剥削严重的地区。
執法單位性剝削行為
執法人員利用執法、偵辦、辦案等原由,引誘、欺騙任何人進行性交,被國際視為一種警察不當的行為。臥底警察與調查對象發生性行為,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被認為是對人權的侵犯,是一種有辱人格的對待,認為警察不得以試圖調查案件為由與人發生性關係,發生性關係是不合適的,這是國際認為不當的臥底執法方式。
在一些性交易非法的國家,警察偽裝成顧客消費,欺騙性工作者,並逮捕性工作者,利用釣魚執法性交,被視為警察對性工作者肉體的性剝削。
2014年美國夏威夷州禁止警察透過喬裝顧客性交的方式逮捕性工作者(釣魚執法)。立法者認為警察在調查時,「性交的行為」是不必要的。至今美國法律已經沒有任何一州允許警察為了抓捕賣淫可以跟性工作者性交,並且法律持續加強規管懲罰警察,打算徹底杜絕警察以執法名義性交的事件發生。
性產業
認為性交易本身的內涵就是一種性剝削,性交易便是嫖客與皮條客對賣性者的性剝削。反色情女性主義甚至認為色情文化本身就是性剝削,認為色情片、色情作品、色情照片都是在性剝削女性。而性革命陣營與性正面女性主義者則認為許多成年人從事性工作或色情行業是出自自願與選擇,是一種身體自主權的展現,認為是成年人的個人自由選擇,不屬於性剝削。
參見
*女性主義
*基進女性主義
*反色情女性主義
*性正面女性主義
*性行業操控者
*賣性者
*性奴
*慰安婦
*雛妓
*兒童色情影片
*人口販運
*性自由主義
*不當執法
參考
註腳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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