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通常指地理位置偏遠、甚至與世隔絕的區域。
定義
美國
美國內政部國家公園管理局(英語:National Park Service,簡稱NPS)將偏遠地區定義為「國家公園原始、未開發的部分」。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內政部將偏遠地區定義為:「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鎮、市、區),或距離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七.五公里以上之離島。」,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的法規〈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按照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等因素,進一步將偏遠地區分為三級: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偏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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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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