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是中華民國有關農業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前身為1948年由中華民國政府及美國聯邦政府共同成立的「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1984年成立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及精省前之「臺灣省政府農林廳」,2023年8月1日改制為部。主管全國的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並對於地方政府執行農業相關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以及管理農業相關的泛公營事業。
歷史
農業部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國民革命軍北伐後國民政府先後設置的農礦部、農林部。嗣後因國共內戰爆發,行政院於民國38年(1949年)進行內閣部門改組,農林部遭到縮編、被併入新置之經濟部,後隨中央政府各部門遷往臺灣。
*1913年北洋政府將實業部分為工商、「農林部」。隔年又合併為「農商部」。
*1925年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實業部。
*1928年北伐統一後,改名為「農礦部」,隸屬行政院。1928年2月28日,農礦部設立,以易培基為部長。
*1930年,農礦部與工商部合併為實業部,隸行政院。
*1937年抗戰爆發後,實業部改名為經濟部,下設農林司。
*1940年,經濟部農林司升格為農林部。抗戰期間,國民政府為調配軍糧民食,4月另外成立糧食部。
*1945年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後,農林部改為經濟部農林署。
*在晏陽初的大力遊說下,1948年10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政府依據所簽《中美經濟合作協定》,在南京市成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簡稱農復會,英文名稱為)。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經濟部農林署改組為經濟部農業司,隨後再易名為經濟部農林司。
*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中美經濟合作協定》依約自動失效。3月15日,農復會結束。3月16日,農復會改組成立「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簡稱農發會)。
*1981年1月,經濟部農林司升格為經濟部農業局。
*1984年7月20日,行政院決定,為集中中央農政事權,將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改組。
*1984年9月20日,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
*1998年8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處升格為農委會所屬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1999年7月1日臺灣省虛級化,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及糧食處裁併為農委會中部辦公室及第二辦公室(2004年整併為農糧署),原所屬機關改隸為農委會附屬機關。
*2004年1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裁撤,原森林科及保育科業務由林務局承接、原水土保持科業務由水土保持局承接、原水利科由新成立的農田水利處承接。
*2010年2月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組織法》,確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升格為「農業部」。
*2013年~2021年《農業部組織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但因朝野黨團無共識而無法完成立法。
*2020年10月1日,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納入公務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整併升格為農田水利署。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草案》。5月3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農業部組織法》。8月1日,《農業部組織法》施行後農委會改制升格為「農業部」。。
*2025年9月1日,原農試所花卉試驗分所與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蘭花園區整併改制為四級機關「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
組織
農業部計有直屬機關24個,直屬機關之所屬機關31個,總計55個機關。
部本部
- 部長(特任政務職文官)
** 政務次長(2名,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 常務次長(1名,簡任第十四職等)
*** 主任秘書(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技監(5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參事(5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司長(8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處長(2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副司長(8名,簡任第十一職等)
*** 副處長(2名,簡任第十一職等)
*** 高級分析師(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專門委員(10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35名,薦任第九職等)
**** 技正(94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44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內6人出缺後改置技士)
**** 秘書(9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3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分析師(4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專員(25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設計師(4名,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 技士(60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內6人俟技正出缺後改置)
**** 科員(40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技佐(8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4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助理員(10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5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書記(4名,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處
- 處長(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副處長(1名,簡任第十一職等)
** 專門委員(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3名,薦任第九職等)
*** 秘書(2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專員(4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9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政風處
- 處長(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副處長(1名,簡任第十一職等)
*** 科長(1名,薦任第九職等)
*** 專員(3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2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會計處
- 處長(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副處長(1名,簡任第十一職等)
** 專門委員(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4名,薦任第九職等)
*** 稽核(3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專員(5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10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佐理員(2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統計處
- 處長(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副處長(1名,簡任第十一職等)
*** 科長(2名,薦任第九職等)
*** 專員(4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4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佐理員(2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內部單位
- 綜合規劃司
- 資源永續利用司
- 農民輔導司
- 畜牧司
- 動物保護司
- 農業科技司
- 國際事務司
- 資訊司
- 秘書處
- 人事處
- 政風處
- 會計處
- 統計處
- 法制處
所屬機關(構)
;三級機關(構)
- 農糧署
- 漁業署
-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農田水利署
- 農業金融署
-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 農業試驗所
- 林業試驗所
- 水產試驗所
- 畜產試驗所
- 獸醫研究所
- 農業藥物試驗所
-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直屬四級機關(構)
-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 種苗改良繁殖場
-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
- 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
主管事業及基金
*台灣肥料公司
*農業科技研究院
*全國農業金庫
*農業保險基金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
*中央畜產會
*台灣雜糧發展基金會
歷任首長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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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rrp.moa.gov.tw 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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