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为汪精卫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1940年成立。设60席。最后的第二届立法委员于1942年4月宣誓就职。
沿革
1940年3月30日,立法院随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陈公博任立法院长,并任命立法委员约50人。立法院对法律、预算、大赦、宣战、媾和等重要事务有议决之权。
1944年汪兆铭逝世后,陈公博继任为国民政府主席,其所遗立法院长一职则由监察院长梁鸿志调任。
主要官员
立法院主要官员包括:
- 院长:陈公博(1940年3月31日任)、梁鸿志(1944年11月13日任)
- 副院长:朱履龢(1940年9月12日任)、缪斌(1941年2月13日任)、诸青来(1942年8月20日任)
- 秘书长:胡泽吾(1940年4月8日任)、周学昌(1941年5月14日任)、彭羲明(1942年5月4日任)、黄曝寰(1945年1月12日任)
- 简任秘书(1944年5月在职):张国仁、林基、吴乾夔、郑诚一
- 编译处长:萧恩承(1940年5月6日任)、黄曝寰(1941年7月4日任)
立法委员
立法院立法委员有:、杭锦寿、廖廉能、朱乔岳、程进修、蓝文锦、张士杰、张、邝其光、甘德云、陈子棠、朱大璋、李少轩、丁政言、萧恩承、张显之、谢崇昉、樊伯山、王震山、黄庆中、姚国桢、嵇镜、徐国桓、赵霜峰、赵慕儒、李时雨
- 1940年10月5日任:凌启鸿、贺之才、龚湘
- 1941年4月17日任:周纬、林耕宇
- 1941年7月18日任:武仙卿
- 1941年任:苏理平
- 1942年4月11日任(第二届):张福增、孙棣三、严恩祚
- 1943年9月13日任:郑诚一
- 1944年4月24日任:彭羲明、梅蒿南、黎国昌、胡永䜢、刘蔚如、宗惟恭、谭孔新、萧锦、张绂青、蔡鼎成、许庆圻、纪国宣、张秉辉、张润三
- 1944年7月7日任:唐焕栋
- 1944年9月1日任:李铭隽
- 1944年12月2日任:刘思生、张相之、林宾鸿、何宪琦、高齐贤、綦岱峰
- 1945年2月19日任:江古怀
- 1945年8月9日任:陈海超、朱孙藩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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