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火災(又稱亞洲保齡球館火災),是一場發生在2015年1月20日的台灣火災。
2015年1月20日凌晨2時,桃園市新屋區中興北路101號「新屋保齡球館」火災,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緊急派出84人搶救;2時52分,鐵皮鋼架的2層樓建築因發生閃燃,突然燒塌,6名消防隊員殉職。其建築物的1樓是亞洲游泳池、2樓是保齡球館。
該建築為20年違建,等級本為30天內必須拆除的「A1-A4」等級被塗改成「非供公眾使用」的A7級或是「無立即拆除必要」的B級,過去6年來28次安檢僅1次沒過。
起因
變電箱爆炸起火。
起訴
2015年5月29日,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新屋火警起訴。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立即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1項對5名被告同仁,予以「停職」處分;新聞稿表示如經一審判決無罪則予以復職。
*保齡球館負責人劉德斌因未依法檢修造成電源線年久失修引發火災,「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照明設備」因失修無法發揮初期救災功能,認定劉的行為與6名消防員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被桃園地方法院裁定違反消防法致人於死罪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6年10月,其後劉德斌上訴,2022年5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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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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