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是中华民国管理长江流域事务的专门机构。
历史
1922年,北洋政府成立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内务总长高凌霨任委员长,税务处督办孙宝琦、运河局督办张謇、全国水利局总裁李国珍任副会长;同时设立杨子江技术委员会,隶属于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1928年,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改组为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隶属于交通部,交通部次长李仲公出任委员长。
1935年,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湘鄂湖江水文总站合并成立扬子江水利委员会,隶属于全国经济委员会,以“掌理扬子江流域一切兴利除患事务”,傅汝霖出任委员长,孙辅世为总工程师。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委员会迁往重庆,由张含英代理委员长。1941年起归全国水利委员会领导。抗战结束后回到南京,孙辅世出任代理委员长。1947年7月1日,揚子江水利委員會改組为長江水利工程總局,归水利部领导,孙辅世任局长,朱士俊任副局长。
历任委员长
; 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委员长
高凌霨(1921年12月任)
龚心湛(1924年12月任)
张孝若(1925年任)
; 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委员长
李仲公(1928年5月任)
蔡培(1930年10月任)
俞飞鹏(1931年1月任)
陈学木(1932年1月任)
周象贤(1932年11月任)
赵志游(1934年2月任)
; 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委员长
傅汝霖(1935年任)
张含英(代理,1939年任)
孙辅世(代理)
; 长江水利工程总局局长
孙辅世(1947年任)
参见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黄河水利委员会 (中华民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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