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 (中华民国)

黄河水利委员会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于1933年成立的管理黄河事务的专门机构,1949年撤销。

历史
国民政府最早于民国十八年(1929年)制定《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并任命冯玉祥为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但委员会后因经费问题而未成立。民国二十年(1931年),行政院将黄河水利事务移交内政部管理,国民政府任命朱庆澜为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然而此后再度因为经费原因而作罢。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9月1日,黄河水利委员会正式成立,归行政院指挥监督,下设总务、工务处,李仪祉为委员长、王应榆为副委员长,会址位于开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委员会改为隶属于全国经济委员会,下设总务、工务、河防处。同年4月,豫鲁两省黄河河务局开始归黄河水利委员会领导,更名为黄河水利委员会驻豫、驻鲁修防处。

抗日战争爆发后,黄河水利委员会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先后迁至洛阳、西安。同年6月国民政府为阻日军策划了花园口决堤事件,后黄河水利委员会与河南省政府组建了防泛新堤工赈委员会以修筑防泛西堤。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先后成立了黄河水利委员会林垦设计委员会、豫省河防特工临时工程处、上游工程处(曾改称上游修防林垦工程处)。民年10月,委员会改为直属于全国水利委员会。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成立宁夏工程总队(后改为宁绥工程总队)。

抗日战争结束后,委员会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迁回开封,先后隶属于行政院全国水利委员会、行政院水利委员会、行政院水利部。此后,先后成立了花园口堵口复堤工程局(局长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赵守钰兼任,副局长刘光彩、总工程师陶述曾、联总技术组顾问塔德(J.S. Tadder),下设工务、财会、材料、运输等处)、河北修防处、第四修防处(驻平阴,聊城修防处前身,设秘书、工程、财务、船管4个科和黄河工程大队)。沿黄各县设修防段(设秘书、工务、财务、船管4个股)。1946年7月,行政院成立了黄河治本研究团。

1946年3月3日,军事调处“三人小组”张治中、周恩来、马歇尔从徐州乘飞机到新乡视察。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兼黄河堵口复堤工程局局长赵守钰前往省新乡会晤了国、共、美三方代表张治中、周恩来、马歇尔,商谈了黄河复堤堵口问题,三方先后达成《开封协议》《菏泽协议》《南京协议》《上海协议》。1946年8月冀鲁豫地区国共大规模内战开打,复堤工程于8月15日全部停顿。

花园口以下黄河故道已干涸8年,河床被垦为农田,约60万人定居耕作;旧堤残破、险工密布。中共主张先复堤、后堵口,先救济、后迁民,并与国民党政府、联总(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展开多轮谈判。国府决定花园口堵口复堤、黄河归故。1947年1月至2月采用架桥抛石平堵法,因水流湍急、口门宽达1460米、河底高差11米,多次被冲毁。后改为立堵法:加固东西两侧拦河石坝、增挖6条引河、在西坝上修筑六道挑水坝(丁字坝)、盘固坝头,以柳石枕为主截流材料。1947年3月8日正式开始合龙施工,采用3道柳石枕同时推落,同时引河分流、减轻口门压力。3月15日清晨6时最后一捆柳石枕入水,花园口堵口合龙,黄河回归故道。共消耗柳枝6500万公斤、石料20万立方米,动用民工5万人,用工340万工日。合龙时下游复堤尚有37处险工未完成、60多公里堤防未修复。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改为黄河水利工程局,次年又改称黄河水利工程总局。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部分人员迁往南京,后又迁往衡阳、桂林。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黄河水利工程总局及其下属机构自被中共的冀鲁豫区黄河水利委员会接管。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正式撤销。

主要负责人
黄河水利委员会历任委员长(黄河水利工程总局局长)、副委员长(副局长)为:
历任委员长

  • 冯玉祥(1926年1月26日任命)
  • 朱庆澜(1931年10月24日任命)
  • 李仪祉(1933年4月24日-1935年10月19日)
  • 孔祥榕(代理,1935年10月29日-1936年5月2日)
  • 孔祥榕(1936年5月2日-1938年6月15日)
  • 王郁骏(1938年6月15日-1939年4月)
  • 孔祥榕(1939年5月31日-1941年7月23日)
  • 万辟(代理,1941年7月-1941年8月)
  • 张含英(1941年8月-1943年8月21日)
  • 赵守钰(1943年8月21日-1947年6月)
  • 陈泮岭(局长,1947年6月13日-1949年9月)

历任副委员长

  • 马福祥(1926年1月26日任命)
  • 王瑚(1926年1月26日任命)
  • 李协(即李仪祉,1931年10月24日任命)
  • 王应榆(1933年4月24日-1935年2月2日)
  • 孔祥榕(1935年2月2日-1935年10月29日)
  • 王郁骏(1935年11月-1938年6月15日)
  • 李书田(1939年9月-1946年)
  • 沈百先
  • 潘镒芬(副局长,1947年8月-1948年8月)

参见

  • 黄河水利委员会
  • 扬子江水利委员会

参考文献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