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罷免案

中國國民黨籍政治人物蔡正元,在擔任臺北市第四選舉區第8屆立法委員期間,被該選區選民沈慧娥、趙尹旋及鍾春德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程序提出罷免。投票於2015年2月14日進行,總投票人數為79,303人,最終結果為同意票76,737票,不同意票2196票,無效票370票,投票率為24.98%,由於投票人數未達臺北市第四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158,717),因此罷免失敗,蔡正元續任立法委員,且不得再於剩餘任期內對其罷免。

規則
依照當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罷免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
#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過半數規則。

罷免案日程
理由與答辯
罷免理由書
沈慧娥、趙尹旋及鍾春德等人提出之罷免理由書列出罷免理由綱要如下:

投票只看黨意,沒有民意

無視民意,無視兩岸服貿協議漏洞,強力公開支持

無視警方違法施暴,力挺國家暴力

力挺媒體壟斷,並企圖以政治手段打壓公共言論空間

對新移民充滿種族歧視,任意貼上黑標籤

無視負面成本,推動台灣本島開放設置賭場

引擎蓋載人兜風,事後追究被害人

逼迫業者「登陸」前需宣傳ECFA

出席率與質詢率吊車尾,低於偏遠地區立委

罷免答辯書
蔡正元提出之答辯書綱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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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
選舉區內行政區投票結果
後續效應
*2016年11月29日,修正罷免條文。刪除罷免活動不得宣傳外,罷免提出門檻由總選舉人總數2%降至1%,連署門檻由總投票人數13%,下修至10%,罷免通過門檻由投票率二分之一且有效票中同意票過半,改為同意票大於總選舉人的四分之一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割闌尾計畫、陳其邁、黃國昌稱此為全民的勝利,親民黨籍不分區立委李鴻鈞稱此絕對符合民意。

參考資料
參見

  • 中華民國罷免制度
  • 割闌尾計畫(此次罷免之發動團體)
  • 201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第8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 2025年中華民國大罷免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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