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泉局

宝泉局于顺治元年至二年(1644年-1645年)间铸造的顺治通宝第二式铜钱。]]
宝泉局从顺治十四年(1657年)开始铸造的顺治通宝第四式铜钱]]

寶泉局,是明朝、清朝户部下属的负责钱币铸造的机构。明朝各省承宣布政使司也设有宝泉局。

简介
明朝建立之前,龙凤七年(1361年)朱元璋置宝源局于南京应天府,铸“大中通宝”钱。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各行省设置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并且严禁私铸。

明成祖永樂遷都以后,在新都北京顺天府又设宝泉局,应天宝源局與顺天宝泉局并称“南北二局”,均隶属工部。各行省的宝泉局隶属承宣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因为币制混乱,所以各行省的宝泉局时开时闭。

清朝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的长官分别由各该部汉右侍郎兼充,所以又置监督,专门掌管全局的事务,是仅次于侍郎的主官,由汉、满各一员充任。各省宝泉局也隶属户部。。

《乾隆京城全图》三排3、4列以及四排3列标示,清朝宝泉局位于花梗胡同以东、香饵胡同以南、细管胡同以北,是一个方形大院,面积很大,但房屋大多集中在东北角,其他地方除一水坑之外,均是空场。宝泉局正门开在如今东四北大街西侧的一条短巷内,巷口路北另有一座面阔三间的宝泉庵。

清朝宣统二年(1910年),户部宝泉局被撤销,位于东四北大街西侧的宝泉局原有建筑逐渐被改作其他用途。如今其旧址已无法辨认。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参见

  • 工部寶源局
  • 户部宝钞提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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