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反腐

朱元璋反腐,又称朱元璋反贪,指的是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在位期间的反腐事件。朱元璋反腐是下了重典的,他反腐主要以铁腕惩贪,不避亲故,法不徇私著称,对贪官动则处以枭首和剝皮示众的酷刑。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是并没能有效地遏制腐败。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发动并全程领导了史上最大最严的反腐肃贪运动。他以猛治国称,大力打擊貪污。

手段
设立《大明律》和《大诰三编》
朱元璋订《大明律》,编《大诰》,对惩治腐败做出详细规定,并严厉实行之。朱元璋亲自参与主持的《大明律》中将《受赃》专门设为一篇,其中详尽规定了对于腐败的惩罚,为他以后的铁腕反腐奠定了基础。同时朱元璋下令将《大诰》等其他多种司法教材发到每个家庭中去,而且规定官府执法时凡是家里藏有《大诰》的,就可罪减一等,反之,要罪加一等。同时《大诰》还被列入全国各级学校的必修课程,连科举考试都从《大诰》中出题。一时间从学校到民间讲读《大诰》蔚然成风。

设立监察机构
朱元璋为了加大反腐力度,设立了从朝廷到地方的监察机构,其组织之严,权力之大,都是前朝历代绝无仅有的。在中央朱元璋设立最高反腐机构都察院,将刑、检、法职能集于一身。不久又设置六科给事中,专事纠举弹劾六部中的贪官污吏。在地方上,除了有朝廷派遣的监察御史外,同时又在各省设按察司,掌监察之职;后来又设立“巡撫”制度,由朝廷派亲信重臣大臣到各地出巡,监察地方官吏。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

尽管朱元璋反贪决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

参考文献
参见

  • 明初四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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