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巡回法庭之一,巡回区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沿革
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审判一直存在,但未形成制度。例如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沈阳市对刘涌案进行提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刑事案件进行提审,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由中央统一安排其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可以摆脱地方制约,强化司法公正。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故第二巡回法庭受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虞政平(2014年12月28日—2016年12月25日)
*冯小光(2017年4月27日—2018年12月29日)
*万永海(2018年12月29日—2019年6月29日)
*张树明(2019年6月29日—2021年8月20日)
*王富博(2019年8月26日—2021年2月28日)
*祝二军(2021年2月28日—2022年6月24日)
*张卫兵(2022年2月28日—)
*安翱(2022年6月24日—)
*刘晓勇(2017年5月—?)

贺小荣(2018年8月—)

;分党组副书记
*郑学林(2014年12月—2017年4月)
*苗有水(2017年4月—2018年12月)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案当事人聂树斌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http://www.court.gov.cn/xunhui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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