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瑞光(),廣西蒙山縣人,中華民國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姚瑞光於中央政治學校就讀時,受當時法律系主任梅仲協之影響,加上自己不怕困難之個性,於升上大學二年級時選讀了法律系。
姚瑞光於政大畢業後,先在地方政府擔任公職,後轉任法官,自1947年6月起,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擔任法官,同期同學為謝懷拭。1951年擢升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並且創下紀錄將累積案件清理完畢,其後累遷臺灣高等法院推事、庭長,於1956年12月任最高法院法官。1976年,出任中華民國政府司法院第四屆大法官。1985年退職。
在學術方面,姚瑞光公餘亦在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東吳大學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其民事訴訟法在台灣自成一家之言;而姚瑞光於擔任公職時期累積大量經驗,對於法條非常熟悉,故於課堂上,可完全不帶資料、法條授課。除此之外,姚瑞光的民法物權領域之造詣亦頗為深厚。
姚瑞光教授自法界退休後仍於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民事訴訟法,並且於2013年初卸下教職。
2014年5月21日為表彰他在法學理論和實務上的貢獻,獲國立政治大學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
2017年8月31日因器官衰竭辭世,享耆壽97歲並已於9月2日安葬。
參考文獻
參考資料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
- [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login?o=dnclcdr&s=id=%22083THU00194002%22.&searchmode=basic 判決理由之效力-以客觀範圍為中心 楊淑珍]
- 民事訴訟法論,姚瑞光著,ISBN:9789866073137
- 民法物權論,姚瑞光著,ISBN:9789867153975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