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衛哨兵指的是中華民國國軍執行衛哨勤務的,職責是對出入營門的人員實施身分查驗,同時在有必要及合法的時候查驗出入人員攜帶的物品或行李。
根據《陸軍禮節條例》(1928年),「衛兵」是指檢查風紀及衛戍的士兵,「衛哨」是指站崗的衛兵。 經過修訂以後,現時的「衛兵」是指檢查風紀及衛戍的士兵,「哨兵」是指在陣中勤務令以外執行步哨的士兵。
衛哨勤務
在營區派遣衛兵巡查及站哨的目的,是爲了確保營區內外時常保持警戒,以維護營區設施及人員的安全,並維持軍隊內部的風紀。
現行《中華民國軍人禮節》對衛兵和哨兵的敬禮規範如下:
- 對出入營門的各級軍官應行提槍敬禮;
- 對出入營門的各級士官長及士官應行立正敬禮;
- 入伍生及士兵出入營門時應先行向衛兵敬禮,衛兵回以立正答禮;
- 衛兵和哨兵在部隊經過時應行立正,並向帶隊長官敬禮;
- 哨兵應就原位置對各級軍官及士官行持槍禮,如因執行勤務而有不便時,可免行禮。
衛哨交接
衛哨交接是哨兵交接勤務時的動作,上下哨在安全士官(帶哨士官)的指導下完成換哨。 一般衛哨交接的動作不似儀隊交接那般複雜,但同樣有一套標準的流程、正步和,大致流程如下:
上哨兵到哨所向安全士官報到及領取槍支,聽從安全士官的指令填充彈藥並確認無誤;
安全士官帶領上哨兵到達崗位,監督上下哨兵交接勤務、位置和裝備,確認完成;
下哨兵隨同安全士官返回哨所,在安全士官的指令下清查彈藥、槍支和狀況,確認無誤並離開。
衛哨改革
民國政府遷臺以後,施行過幾次在組織和兵力方面的裁軍行動,對軍事建構法制及募兵制進行調整。其中在馬英九政府推行的「精粹案」中,國防部證實衛哨、勤務、伙食及清潔等選擇性的工作項目,有可能委聘軍外的保全或專門人員負責,以助於精簡兵力、提昇人員素質與整體戰力。
相關法律
衛哨兵失職時,不管是否造成軍事上的利益損失,可按《陸海空軍刑法》定罪,與衛哨站崗直接相關的罪名有:第34條「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之情形,而廢弛職務……」(衛兵哨兵廢弛職務罪)或第35條「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衛兵哨兵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處刑。
參考資料
另見
*
*哨兵
- 中華民國憲兵
- 中華民國三軍儀隊
- 衛兵交接
- 勤務兵
- 學長學弟制
- 軍教片、軍教劇
外部連結
- 中華民國國防部站內搜尋「[https://www.google.com/search?q=%22%E8%A1%9B%E5%93%A8%22&cx=015149575684055101451:ec1nw14ytts 衛哨]」的結果
-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1664&Level=2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勤務服裝配備」穿著規定],國防部憲兵指揮部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228150318/http://content.edu.tw/senior/military/tc_t1/content/1.4b/sld001.htm 軍隊生活規範PowerPoint簡報],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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