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憶如(),中華民國政治人物,現任香港北威國際集團董事總經理、香港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美國亞洲協會(Asia Society)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兼任教授、上海財經大學兼任教授、及南京大學校聘客座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學士、美國芝加哥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經濟學博士,專長領域為國際貿易與金融、財務管理、產業經濟及總體經濟;曾任財政部部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立法院第五屆及第六屆立法委員。
生平
劉憶如曾任中華民國財政部部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中國信託金控首席經濟顧問、日本大和總研全球首席經濟顧問,並擔任總統府財經諮詢委員、行政院政務顧問、立法院第五屆及第六屆立法委員(連任兩屆親民黨不分區立委第一名,卸任前辭職,轉戰無盟不分區立委第一名但未於2008年當選),擔任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台灣工業總會最高顧問。
長期任教於全球多所著名大學,包括美國芝加哥大學、美國紐約城市大學、澳洲國立大學、國立台灣大學、香港中文大學、以及中國清華大學,並曾任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系主任暨研究所所長。
從政
立法委員
2001年,獲親民黨提名不分區立委而由教轉政,開始問政生涯,並於2004年連任。2007年11月18日,由於在親民黨的兩屆不分區立委將任滿,依內規不得再以不分區連任而無法參與國親聯盟的協調,終因無意競選區域立委提前宣布於20日辭職並退黨,改列無黨團結聯盟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第一名,其遺缺由時任臺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羅淑蕾遞補。2008年1月,因無盟政黨票不足1%、未達5%門檻,劉憶如無緣重返立法院。
經建會主委
劉憶如在2010年5月接任經建會主委一職,後於2012年2月5日卸任。
宇昌案
2011年,擔任行政院經建會主委期間,因兼任行政院國發基金召集人,應立法院委員會要求,赴立法院提出「宇昌案」相關報告。而在該年12月12日對立法院的報告中,因幕僚針對一份未載明日期的簡報誤判日期,蔡英文因此認為造成其名譽權受損;劉憶如當時雖然在24小時內發現其幕僚誤判簡報日期,並主動召開記者會澄清及表示遺憾;但蔡英文仍認為此事件造成其名譽權受損,因而對劉憶如分別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訴。刑事部分,偵查結果全案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2015年10月27日宣判劉憶如應賠償蔡英文200萬元。上訴後,2017年4月18日蔡英文與劉憶如二人於高等法院達成和解,蔡英文同意該事件係因劉憶如的幕僚誤判投資簡報日期所致,並非劉憶如變造文書。
財政部部長
2012年總統大選後,自經建會主委一職轉任財政部長,繼母親郭婉容後,成為台灣史上第二位的女性財政部長。
*2012年4月,劉憶如宣示1個月內提出證所稅(證券交易所得稅)方案。
*2012年4月12日,發表「財政部版」證所稅方案。
*2012年4月26日,行政院院會上午調整財政部版本(即「政院版」),通過「所得稅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個人股票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2012年5月29日,不滿國民黨立院黨團所提的證所稅「整合版」,財政部長劉憶如發布聲明稿並請辭財政部部長。
*2012年5月30日,行政院長陳冲批准財政部長劉憶如請辭案,部務由曾銘宗次長暫代。5月31日,馬英九總統任命前財政部政次張盛和接任部長。
研究著作
劉憶如曾發表數十篇專業論文於各種國際學術期刊,包括Journal of Finance、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等,並出版「東亞十國金融風暴前與後」、「BOT三贏策略」及「財經看台灣」等專書著作,更長期為多家媒體撰寫專欄,共發表數百篇文章於各種報章及專業雜誌。另外,劉憶如曾接受二十多個國家之學術及政府機構邀請,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及演說,並主持數十項跨領域大型研究計畫,同時經常性接受「美國聯邦儲備銀行」、「世界銀行」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等機構邀請至亞洲、歐美各地參與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
家族
的憲法學者劉慶瑞(左一)與彭明敏(中)等合影於1954年]]
*父,劉慶瑞,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中華民國重量級憲法權威。
*母,郭婉容,前財政部長、前經建會主委。
*劉憶如的表舅,彭明敏,綠營人士稱「臺灣獨立教父」。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721235941/http://blog.chinatimes.com/cliu1207 劉憶如中時部落格]
*[http://blog.udn.com/cliu1207 劉憶如udn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cyrliu 劉憶如部落格]
|-
|colspan="3" style="text-align: center;"| 行政院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