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物保护单位

在中国广东省的地理位置]]
江门市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广东省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沿革
自1983年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至今,江门市人民政府已累计公布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另有因行政区划调整而从当时的新会县接管文物保护单位一批)。各批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时间及概况如表所示。

名单
附录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江门市境内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模板)
  • 台山市文物保护单位、开平市文物保护单位、鹤山市文物保护单位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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