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是臺灣省臺東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臺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虛級化後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臺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內政部。臺東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行政組織
臺東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16個所屬一級單位,由臺東縣政府各處督導的所屬二級行政機關有11個。
所屬一級單位
*民政處
*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建設處
*教育處
*農業處
*社會處
*地政處
*原住民族行政處
*觀光發展處
*文化處
*行政處
*國際發展及計畫處
*主計處
*人事處
*政風處
*交通及養護工程處
所屬一級機關
*警察局
*消防局
*衛生局
*環境保護局
*稅務局
所屬二級機關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縣立體育場
*動物防疫所
*家庭教育中心
*縣立托兒所
各級學校、幼兒園
- 臺東縣立蘭嶼高級中學
- 臺東縣立各國民中學(21校)
- 臺東縣各國民小學(89校,另有7所分校)
- 臺東縣立幼兒園(2所)
縣營事業機構
*私法人—臺東縣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參見
- 臺東縣消防局
- 臺東縣立體育場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http://www.taitung.gov.tw/Index.html 臺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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