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清治時期之行政區劃,為1684年(永曆38年、康熙24年)大清帝國攻滅東寧王國至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兩國簽定之《馬關條約》生效,而臺灣割讓予日本間之行政區域。期間經過多次改變,清朝後期由於國際情勢,臺灣的戰略地位漸趨重要,因此,其行政區也逐漸增加。
各時期行政區劃分
清朝康熙年間將臺灣納入版圖後設立了「臺廈道」,與廈門共署,並同時隸屬於當時的福建省。清朝後期由於國際情勢,臺灣戰略地位漸趨重要,臺灣行政區也逐漸增加,至清治最後十年間方建省設立「福建臺灣省」到臺灣割讓予日本。
- 粗體者為設於臺灣的最高官衙。
- 清朝行政区划體系中,道並非正式行政區層級而屬於軍區劃分,為省的派出機關,其地位在省與府之間,清朝後期權力逐漸增加,《內政年鑑》便視之為正式行政區劃。
- 各府之下設「縣、廳」,而基層行政區劃則沿襲明鄭時期,各縣下劃分「堡、里、鄉、澚、坊」,其下再轄自然村落等級的「街、庄、社、鄉」。
臺廈道時期
完成區劃後行政區劃圖]]
- 此時期全臺灣隸屬於福建省臺廈道臺灣府;福建省之省會設於福州,臺廈道之道署設於廈門,而臺灣府之府治則設於今日之臺南。
臺灣道時期
一府時期
1727年(雍正5年)清廷改臺廈道為臺灣道,臺灣正式與福建本土的廈門分離,並將道署移署於臺灣府城,以便就近指揮軍事。
- 此時期全臺灣隸屬於福建省臺灣道臺灣府;福建省之省會設於福州,臺灣道之道署及臺灣府之府治設於今日之臺南(臺灣府城)。
二府時期
牡丹社事件後清廷認知到臺灣在國際上的戰略地位,治理臺灣的態度漸趨積極,故有在北部增設政區之舉。
- 此時期全臺灣隸屬於福建省臺灣道;福建省之省會設於福州,臺灣道之道署設於今日之臺南(臺灣府城)。
- 臺灣設兩府,臺灣府之府治設於今日之臺南(臺灣府城),臺北府之府治設於今日之臺北(臺北城內)。
- 另有說法認為是設二府八縣五廳,彰化縣靠海之鹿港設鹿港廳治理。
福建臺灣省時期
1885年(光緒11年)清廷敕命臺灣建省,因為仍有部分行政業務屬於福建省,因此官方正式名稱是福建臺灣省,不過一般仍稱分治後的臺灣為臺灣省。建省準備工作完成後於1887年(光緒13年)正式成立新官制及新重新畫定行政區。臺灣省城擇於原彰化縣橋仔圖(今臺中),並於省城所在地新設臺灣府及臺灣縣,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原臺灣縣改稱安平縣。主張存在鹿港廳的說法則認為此時鹿港廳併入彰化縣,而將大肚溪以北的範圍,設臺灣縣(約今臺中市範圍)。另外臺灣雖建省,但臺灣道並沒有廢除,形成省下只轄一道,且轄區完全相同的窘境,也因此造成巡撫與道台爭權的情況。
- 此時期全臺灣隸屬於福建臺灣省臺灣道;福建臺灣省之省會初計畫設於今日之臺中(臺灣省城)而後又改設今日之臺北(臺北城內),臺灣道之道署設於今日之臺南(原臺灣府城改稱臺南府城)。
- 臺灣設三府一直隸州,臺灣府之府治設於今日之臺中(臺灣省城附近),臺北府之府治設於今日之臺北(臺北城內),臺南府之府治設於今日之臺南(臺南府城),臺東直隸州之州治設於今日之臺東卑南一帶。
- 1894年(光緒20年)臺北府增設南雅廳,臺灣形成一道三府十一縣四廳一直隸州,並將省城移至臺北。一說因甲午戰爭起,南雅廳應未及實施。
日治後的改制
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初,受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兩國爆發甲午戰爭,臺灣亦受戰火波及,戰爭中澎湖群島為大日本帝國海軍所佔領,成立「澎湖列島行政廳」。兩國簽訂馬關條約後,日本即規劃成立臺灣總督府並將臺灣改為三縣一廳。將三府改為縣(臺北縣、臺灣縣、臺南縣);另因臺灣改隸日本後,澎湖群島成為清日兩國之國境前線,故總督府另設置澎湖島廳獨立管轄。原本各府轄縣和廳改為派出性質的縣轄支廳,而臺東直隸州則併入臺南縣;與下表不同處在於嘉義支廳在此規畫中屬於臺灣縣。日本接收臺灣過程中,部份前清官民組織臺灣民主國抗拒而爆發乙未戰爭,除臺北縣外之行政區規劃並未施行,而改用未有自治能力的派出機關「民政支部」取代縣,支廳則改為「出張所」,彰化支廳被改名鹿港出張所。直到全島平定後,1896年(明治29年)4月總督府才正式施行下表中的區劃,而與原規劃不同在於臺灣縣改為臺中縣,嘉義改屬臺南縣,施行後不久鹿港支廳旋即恢復名稱為彰化支廳。
參閱
- 臺灣清治時期
- 臺灣堡里列表
- 臺灣行政區劃
** 臺灣明鄭時期行政區劃
** 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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