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证伪性

可證偽性()或可反駁性(),或譯可反證性可否證性可检验性()等,是評估科學理論和假說的演繹標準,由科學哲學家卡爾·波普爾在其1934年出版的論著《科學發現的邏輯》(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中提出。波普爾指出,如果一個理論或假說可以在經實證檢驗後,被發現邏輯上與實證檢驗結果存在相牴觸之處,它即是可被證偽的(或可被反駁的)(或理論的結論有邏輯上的反例存在)。

背景
波普爾強調普遍法則與基本觀察陳述之間的關係所造成的不對稱性,並將可證偽性與當時邏輯實證主義中流行的直觀上相似的可驗證性(verifiability)概念進行比較。波普爾認為,驗證諸如「任何天鵝都是白色的」之類的說法的唯一方法,是在理論上觀察每一隻天鵝,但實際上不可行。另一方面,異常實例的可證偽性要求,例如觀察到一隻黑天鵝,在理論上是合理的,並足以在邏輯上證偽前述主張。 邏輯標準的目的是為了使理論具有可預測性和可檢驗性,因此有助於有關實踐。,且無任何科學假說本身能被用於預測,因為對假說的實證檢驗需要一個或多個背景假定(background assumptions)。 波普爾的回應是,可證偽性不存在此類問題,因為它是一個邏輯標準。實驗研究存在此類問題和其他問題,例如歸納問題。 根據波普爾的說法,統計檢驗(statistical tests)只有在理論可證偽時才有可能被進行,但在批判性討論中仍有助益。。可证伪性是由经验得来的主张的必要属性,却不是充分属性。一个主张需要更多的属性及證據使其成为经验上有意义的。

参见

  • 卡尔·波普尔
  • 本质主义
  • 特例假設
  • 黑天鵝效應
  • 奥卡姆剃刀
  • 科学哲学
  • 科学方法
  • 研究綱領
  • 典範轉移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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