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昶(),字必照,直隸鳳陽府宿州靈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八月十七日生。
生平
天順六年(1462年)壬午科應天府鄉試第三十六名。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會試第八十二名,殿試登進士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四名。授江西樂安縣知縣,锄强扶弱,境内肃然。令民毁淫祠,适有火患,众惧不敢,昶亲往碎其像,火患遂息。岁凶,以便宜发粟账济,全活甚多。十二年(1476年)八月擢廣東道监祭御史,弹击有声,转通政司右參議,十四年十月進左參議,升右通政。李孜省升左通政,到任時,王昶以其杂流,颇不加礼貌,孜省进密帖于大内,力诋之,十七年(1481年)九月改太仆寺少卿,益自砥砺,马政一新。卒官赐祭。昶居洪满,葬齐眉山。
家族
曾祖王恭。祖父王友。父王麟。母邵氏。具慶下。弟旭、杲。娶魏氏。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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