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顯(),字文明,山東濟南府德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山東鄉試第九十五名。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會試第一百三十六名,殿試登進士第二甲第六十名。七年三月擢試監察御史,天順元年(1457年)三月實授湖廣道御史。
天順七年(1463年)二月九日,北京貢院舉行三年一度的會試,考棚發生火災。御史焦顯鎖其門,燒死舉子九十余人。英宗命下禮部左侍郎鄒干、郎中俞欽、主事張祥、御史唐彬、焦顯於獄。不久,外放浙江黃巖縣知縣。成化十三年(1477年)改临潼知縣,累升彰德府知府。
家世
曾祖父焦義。祖父焦復善。父亲焦勝。母郭氏。具慶下。弟焦颢。娶李氏。繼娶高氏。
子焦淇(1465年-1545年),字衛卿,尚秦惠王朱公錫中女南安郡主。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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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天順癸未春闈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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