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吾德(),字懋修,號省齋,廣東承宣布政使司惠州府歸善縣(今廣東省惠州市東北西枝江東岸)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湖廣按察司僉事。
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廣東乡试中第二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会试六十七名,登三甲二百二十一名进士,刑部观政,四十五年二月授行人司行人。隆庆三年(1569年)闰六月担任工科給事中。四年五月,因明穆宗听信中官崔敏建议购买珍寶,戶部尚書劉體-{乾}-、戶科都給事中李已上奏反对,陳吾德接连反对皇帝奢侈,被罚杖刑,下刑部监狱,被贬为民。
明神宗即位,隆庆六年七月起用为兵科给事中。万历元年(1573年)九月晋升本科右给事中,后得罪张居正,二年二月出任饶州府知府。四年五月贬馬邑縣典史、再贬为民。
张居正去世后,萬曆十一年(1583年)九月起补原官,十月升思州府推官,十二月移寶慶府同知,十五年九月复除绍兴府,十六年七月官至湖廣僉事,次年十一月去世。
家族
曾祖陳烈;祖父陳孟塤;父陳文鳳,累封给事中。母黃氏,封孺人。具慶下。兄懿德。弟憲德、敬德。
参考文献
*《湖廣按察司僉事陳公吾德行狀》葉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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