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尔羌铸钱局

叶尔羌铸钱局,通称叶尔羌局,是大清在回部叶尔羌设立的一个铸钱局。叶尔羌局是清政府在今新疆设立的七个铸钱局中最早的一个,另外六个分别位于阿克苏、伊犁、乌什、库车、喀什噶尔和迪化。叶尔羌局设于清朝平定新疆后的第二年,即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是经定边将军兆惠奏请,由乾隆皇帝批准设立的。

叶尔羌铸钱局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设立,至同治三年(1864年)最终停铸,前后共历时约有105年,先后铸有乾隆、咸丰、同治三个年号的红钱,总计约有二至三万串。每枚重二钱,用“提净红铜”制成,不搀杂铅锡,色泽红润,习惯称之为“红钱”,但当地民众则仍称之为“普尔”或“雅尔马克”(意为铜币),计数单位方面,一枚称一文或一普尔,五十普尔称一“腾格”。,而新的“乾隆通宝”钱为浇铸法制造,叶尔羌局的的技术及设备均由内地提供。据记载,宝陕局工匠携带两套铸钱器具于乾隆二十五年三月中旬从陕西省城西安出发,于八月始抵达叶尔羌,九月开炉铸钱。最初用军营的余铜铸钱五十余万,又用收缴的准噶尔普尔钱熔铸,计划铸造新钱十万腾格就停铸。红钱发行之初,五十普爾為一騰格,值白银一兩,后随白银铜钱比价变化,接近每一百普尔值白银一兩,铸工粗糙。咸丰九年(1859年)开始,仅铸当十大钱,其余两种停铸。同治年间,叶尔羌局铸有同治当十大钱,是为该局铸行的最后一种红钱。到乾隆三十三年,收缴并销毁旧钱的工作已基本结束。。《清实录乾隆朝实录》记载,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据叶尔羌办事大臣额尔景额等奏,因喀什噶尔、阿克苏、和阗等处商人在1765年秋季携带货物到叶尔羌贸易,返回时并未购买其他货物,大量铜钱被带走,因此1765年冬季起,市面上的钱价逐渐升高,每两白银仅能兑换普尔钱七八十文。为此,官方用叶尔羌库存铜钱,以每两白银折合普尔钱九十文的比率换给官兵,规定不准商人私自兑换。乾隆皇帝令此后严查此类通过货物贸易大量兑换铜钱的行为,发现非法牟利的将其货物没收。

兑换制钱
最初红钱和制钱的比价随银价变动,曾为1:10或1:8,后逐渐降为1:5。光绪初年曾一度变为1:4,后于光绪十五年(1889年)改定为1:5。此后比价再未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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