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伊拉克關係

中華民國與伊拉克王國於1942—1958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與現今的伊拉克共和國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伊拉克的相關事務由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

政治
外交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伊拉克。]]

1942年3月16日,兩國簽署《中華民國伊拉克王國友好條約》,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1943年,中华民国开始派驻伊拉克公使,由驻伊朗公使兼任,但1946年後未再派駐公使,改為臨時代办。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50年,於首都巴格達設立中華民國駐伊拉克王國公使館

1956年3月14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互設中華民國駐伊拉克王國大使馆伊拉克王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並互派大使(伊拉克於1957年10月始有大使到任)。

1957年8月14日,簽署《中華民國與伊拉克王國間文化專約》。

1958年7月14日,伊拉克发生政变,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推翻哈希姆王朝后,新的伊拉克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7月18日,与中华民国断交。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伊拉克等23國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當時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案」。

2004年8月8日,伊拉克庫德地區政府總理應邀訪台。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伊拉克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伊拉克進口的項目詳見:

投資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截至2023年6月,伊拉克對臺灣總投資金額約72萬7,000美元,計有11件。主要投資項目為資訊與通訊傳播、批發與零售;臺商在伊拉克則無投資記錄。

會展
2009年,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籌組16家包括建材、手工具、機械、零組件、汽車零配件及家用品等產業的參展團,於10月12-15日前往伊拉克庫德族自治區的首府艾比爾參加「2009年伊拉克艾比爾國際商展」,這是中華民國首次進入伊拉克參展的紀錄。

2012年底,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國貿局)委託外貿協會發起「伊拉克貿易尖兵計畫」。

2013年,國貿局委託外貿協會籌組「2013年中東貿易訪問團」於11月1-4日首度前往伊拉克拓銷。該團34家廠商近50位團員,於伊拉克庫德族自治區首府艾比爾舉行貿易洽談會。最受買主歡迎的產品包括汽車零配件、整廠設備、太陽能仿古油燈、五金建材、醫療器材、陶瓷藝品及膠帶等。

事件
2019年9月,外貿協會舉辦「中東市場貿易暨投資布局團」,在伊拉克首都巴格達、艾比爾等地爭取商機,但在巴格達遭取消簽證並要求在24小時內離境。團員指出,是中國向伊拉克施壓,禁止台灣在當地從事任何商務行為。但也表示,旅行社辦的是觀光簽證,並非商務簽證,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交流
援助
1991年3月,後,其國內上百萬庫德族難民湧入伊朗及土耳其,中華民國政府提供1,000萬美元援助庫德族難民,其中,有120萬美元捐贈予。

2003年3月,「美伊戰爭」爆發,4月,中華民國外交部與19個民間團體發起「台灣之愛—聯合援助伊拉克勸募活動」,5月結束時共募得6個集装箱的各類物資以及約3,200萬新臺幣的捐款。

司法
2019年4月30日,1名伊拉克籍台灣女婿涉嫌殺害岳父、岳母後,帶著1歲兒子前往日本東京並轉機前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之後聲稱已在伊拉克巴格達。雖然檢察官以殺人罪發布通緝令,時效到2056年10月30日止,但中華民國與日本、伊拉克均無外交關係,且未簽署《司法互助協定》,若要遣返或協助通緝等偵查動作,恐有實務上的困難。8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透過外交部、國際刑警組織、台商等多方管道請求協助,最後由庫德族自治區的1名准將取得聯繫回應,在提供相關殺人資料後,向當地法院提出殺人罪申請,並獲得法院核發逮捕令。後來嫌犯被逮捕,兒子由親屬帶回摩苏尔,其後親屬願意將小孩交付給台灣的母親。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伊拉克需要簽證。]]
的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因伊拉克政局不穩、暴力事件頻傳,以及以色列與周邊地區緊張情勢升高,中華民國外交部呼籲勿前往。由所核發簽證,僅可前往自治政府轄區,並不具前往管轄地區之效力,但由駐外大使館核發的伊拉克簽證,一般能通行伊拉克全境。

持有伊拉克護照的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限亞洲航點,不計遠近,截至2025年8月26日):

*臺北→北京-首都、廣州、吉隆坡、杜拜、阿布達比、伊斯坦堡,再轉機前往。
*高雄→吉隆坡→伊拉克。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伊拉克駐外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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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3&n=162&sms=33&s=45 中華民國外交部-伊拉克共和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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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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