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记 (中国)

第一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负责人、部分军队组织负责人和中国共青团主要负责人的职称,也是部分政党最高领导人(政党领袖)的职务。

中共地方组织负责人
自1950年代起,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地、县、乡镇各级党委以至党支部,都设置了“第一书记”(有的还有“第二书记”、“第三书记”等)的职务。其间,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都称第一书记,其他领导成员分别称第二书记、第三书记、书记等等。这种党内职务的设置,一直延续到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才正式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改换情况如下”。

中国共青团主要负责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驻村第一书记
部分省、市、自治区设有驻村第一书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州)、县(市、区、旗)三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至贫困村或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对村党组织工作负第一责任,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对其他类型村可根据实际选派。

参见
*党委
*總書記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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