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

(),字微之,别字威明,八歲喪父,隨生母鄭氏遠赴鳳翔,依倚舅族。幼孤家贫,郑氏亲授书传。九岁开始写文章。貞元九年(793年)擢較進士科簡易的明經科第,授校书郎,次年開始作詩。

貞元十五年(799年),仕於河中府。十九年(803年),娶出自京兆韦氏龙门公房韦夏卿的女儿韋叢,“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

元和元年(806年),举制科,对策第一,历右拾遗(一作左拾遗)、监察御史等职。元和五年(810年),與宦官爭宿驛舍正廳,被鞭打擊傷臉部,貶為江陵府士曹參軍。《舊唐書·元稹本傳》中卻記載:“稹既放志娛樂,稍不修邊幅,以瀆貨聞於時。”后来改任通州司马,虢州长史。

元稹早期與宦官鬥爭,後期竟依附宦官,在江陵結交監軍崔潭峻,此一時期詩作多寫身邊瑣事,缺乏內容。

元稹最擅長艳诗和悼亡诗,情真意挚,颇能感人,“实非寻常游戏之偶作,乃心仪浣花草堂之巨制,而为元和体之上乘,且可视作此类诗最佳之代表者也”。李肇《唐國史補》卷下:“元和以後,為文筆則學奇詭於韓愈,學苦澀於樊宗師;歌行則學流盪於張籍;詩章則學矯激於孟郊,學淺切於白居易,學淫靡於元稹,俱名為元和體。”

元和六年(811年),裴垍去世,元稹為了謀求仕進,轉而依附藩鎮嚴綬和監軍宦官崔潭峻,出入于魏弘簡宅第,為時論所鄙。元和九年(814年)严绶奉命讨伐淮西吴元济,宦官崔潭峻随作监军,元稹隨軍前往。

元和十四年(819年),拜膳部员外郎。次年,穆宗即位之初大赦。元稹就因回朝述職的崔潭峻之薦,被提升為庫部郎中、兼“知制诰”,參與詔書的草擬。擢祠部郎中。

长庆元年(821年),元稹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承旨,为朝臣所轻視。一日中书省同僚一起食瓜,武儒衡一面挥扇驱蝇,一面斥叱:“适从何处来,而遽集于此!”同僚聽了臉色大變。是年(821年)十月,裴度上表抨擊元稹與知樞密魏弘簡阻撓討伐幽州軍事,稹出為工部侍郎。長慶二年(822年),和裴度同拜同平章事,一度成為宰相,二月建議為徹底息兵,應立即解除裴度的兵權。後與李逢吉傾軋,出為同州刺史,改浙東觀察使。

大和三年(829年),為尚書左丞,又出為武昌軍節度使,太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831年9月2日),元稹突然发病,次日(831年9月3日)去世,虚岁五十三,唐文宗听说后为之哀悼,赠予尚书右仆射。元稹后事由三哥司农少卿元积和侄子御史台主簿元某等人监护,太和六年七月十二日(832年8月11日)葬于咸阳县奉贤乡洪渎原。

元稹著述甚多,著有《元氏长庆集》六十卷、《小集》十卷、《类集》等,长诗《连昌宫辞》较著名。宫中称其为元才子,平素与白居易友善谊深,常相唱和。二人早期文学主张也相近,同为新乐府运动倡导者,有些诗作对当时社会矛盾有所揭露,后期多写身旁琐事。又作有传奇《莺莺传》,這为元代的《西厢记》提供了原始素材。

墓地
2021年10-12月,陕西省考古院在咸阳市渭城区底张街道布里村发掘了唐咸通五年(864年)元稹妻裴淑墓。该地点在唐代称为“洪渎原”“咸阳北原”。该考古项目成员、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副研究馆员赵占锐介绍,从唐人文集中可知,元稹及母郑氏、兄元秬、妻韦丛等直系亲属皆葬于此地,但目前尚未发现元稹墓和韦丛墓。考古人员根据墓志信息,在裴淑墓周围百米之内都进行了勘探,能找的都找了,但尚未找见元稹墓和韦丛墓。

家庭
六世祖
*元岩,隋朝兵部尚书、平昌郡公

五世祖
*元弘,隋朝北平郡太守

高祖
*元义端,唐朝魏州刺史

曾祖
*元延景,岐州参军

祖父
*元悱,南顿县县丞、赠兵部员外郎

父母
*元宽,比部郎中、舒王府长史、赠尚书右仆射
*荥阳郑氏,出自北祖第六房,郑州刺史、赠太常卿郑远思曾孙女,朝散大夫、易州司马郑益孙女,睦州刺史郑济次女,京兆府泾阳县县令卢平子外孙女,追封陈留郡太夫人

兄弟姐妹
*元𥝹,蔡州汝阳县县尉
*元真一,出家为比丘尼

妻妾
*韋叢,原配,字茂之,出自京兆韋氏龍門公房,太原少尹、赠秘书监韦伯阳曾孙女,岭南军司马、赠同州刺史韦迢孙女,太子少保、赠左仆射韋夏卿幼女,宰相裴耀卿外曾孙女,给事中裴皋外孙女,生五子,存一女,元和四年七月九日(809年8月23日)去世,同年十月十三日(809年11月23日)葬于咸阳元宽夫妇墓旁
*裴淑,继室,字柔之,出自河東裴氏-{定著}-五房之一的南来吴裴,滁州永阳县县宰裴好古之女,天平军尚书庾承宣外甥女,元和十年(815年)嫁元稹,封河东郡君,咸通年间因病脚不能下地,咸通三年四月九日(862年5月11日)在安仁里私人住宅中去世,因占卜不吉利没有与元稹合葬,咸通五年六月八日(864年7月15日)葬于咸阳北原丞相元稹坟旁几步,另开墓穴
*安仙嬪,妾,元和六年(811)李景儉介紹所納江陵當地女子,四年后在江陵金隈乡庄敬坊沙桥外二里妪乐之地去世
*李氏,侍人

子女
*元保子,长女,生母韦丛,嫁校书郎韦绚
*元荊,儿子,生母安仙嬪,早夭
*元樊,女儿,生母安仙嫔,早夭
*元降真,女儿,生母安仙嫔,早夭

與薛濤

元稹24岁时娶20岁的世家名门闺秀韦丛。元稹31岁时,27岁的韦丛因病去世,元稹悲伤不已,并为亡妻写了一系列悼亡诗,其中“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更被视为用情专一,情有独钟的千古佳句。然而,同年,元稹即在成都邂逅比自己大19歲的薛涛,才子佳人风花雪月,元稹走後遇上新歡,薛濤情知被騙,終身未嫁。两年后,元稹还在江陵府纳妾安仙嬪,三年後娶繼室裴淑。

元稹在成都時與樂妓薛濤有過一段情感經歷,二人邂逅於梓州(今四川三台縣)。元稹回到長安後曾寄詩給薛濤。有專家指出元稹“不但見女色即動心,且甚至聽女色而懷鬼胎”。

蔣一葵《堯山堂外紀·唐·白居易》載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時,讓元稹把歌妓商玲瓏攜往越州。

對於以上説法,卞孝萱、陳坦、冀勤、吳偉斌等學者持反對意見。卞孝萱在《元稹·薛濤·裴淑》中認為嚴綬時任右僕射,不在成都,不可能遣薛濤侍稹,元薛之間只有“唱和關係”而“未曾會晤”。陳坦的《〈薛濤與元稹的關係問題及其他〉一文辨誤》也不同意二人有過愛情關係。冀勤《元稹道德品格之我見》主要針對蘇者聰文進行商榷。文章開列了元稹戀愛,婚姻的時間表,用事實説明元稹並非“輕薄放蕩、好色成性”。作者還指出,評價古代作家時必須有足夠材料依據,並顧及作家當時的“是非標準”。吳偉斌接連發表了《元稹與薛濤——兼與蘇者聰同志商榷》《也談元稹與薛濤的“風流韻事”》等文章,認為歷來關於元稹輕薄好色的説法並無可信根據,並於後文對此事全面探討。他還認為現存元薛唱和詩“實為他人偽作”,而薛濤的《贈遠二首》“實與元稹無涉”。

评价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对元稹、白居易等的生活方式、政治态度、道家学问甚持批评。说到元稹、白居易等沉迷于酒肆、青樓,诗歌、書畫,虽然称名士,实则非国家之栋梁、君王之心膂。“此数子者,类皆酒肉以溺其志,嬉游以荡其情,服饰玩好书画以丧其守。凡此,非得美官厚利,则不足以厌其所欲。而精魄既摇,廉耻遂泯,方且号于人以为清流之津迳,而轻薄淫泆之士乐依之,以标榜为名士。如此,而能自树立以为君之心膂、国之桢干、民之荫藉者,万不得一。”

陳寅恪對元稹的道德評價较低,“微之所以棄雙文(即崔鶯鶯)而娶成之(韋叢),及樂天(白居易)、公垂(李紳)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為非,正當時社會輿論道德之所容許”“綜其一生形跡,巧宦故不待言,而巧婚尤為可惡也。豈多情哉?實多詐而已矣”“乘此社會不同之道德標準及習俗並存雜用之時,自私自利”。

當代很多人把元稹視為古代用情不專的渣男之一

注釋
參考書目

  • 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卞孝萱:《元稹“变节”真相》

  • 张撝之、沈起炜、刘德重主编:《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 吳偉斌:《元稹考論》(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3)、《元稹評傳》(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3)

参看
*唐代诗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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