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馬拉威關係

中華民國與馬拉威共和國於1966—2008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馬拉威的相關事務由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兼轄。

政治
外交
馬拉威於1964年獨立時,即邀請中華民國參加獨立慶典。

1967年8月,馬拉威總統班達訪問中華民國,並會晤總統蔣中正。

1993年,馬拉威派駐中華民國大使,由駐日本大使兼任。

1998年1月,馬拉威新聞部長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外電引述《新华社》報導,姆帕書在北京表示,馬拉威準備朝與其關係正常化的目標努力。中華民國方面由駐馬拉威大使館表達嚴重關切與遺憾,姆帕書否認發表有關言論,馬拉威總統莫魯士亦向駐馬拉威大使石承仁保證,兩國邦交穩固。

1999年12月,於首都台北設立馬拉威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並派駐專任大使。

2007年12月28日,馬拉威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2008年1月14日,中華民國與馬拉威斷交。

2009年2月,馬拉威總統莫泰加坦言馬拉威與中國建交後獲利未如預期,甚至比不上過去與台灣有邦交時所獲得的幫助,馬拉威當初與台灣斷交並與中國建交是錯誤的決定,自責「無法向馬拉威人民交代」。

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馬拉威。]]
兩國斷交前,馬拉威曾多次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1993、1994年10月,馬拉威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議題執言;1995年9月,馬拉威與其他19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第50屆聯合國大會設立研究委員會將「根據會籍普遍原則並按照分裂國家在聯合國已建立的平行代表權模式,審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際體系中的特殊情況」案列入議程。其後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以及聯合國成立50週年特別紀念會議中發言支持;1997年9月,馬拉威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1998年7月,馬拉威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以及中國分治之事實,應重新檢討聯大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案列入議程。9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1999年9月,馬拉威與其他12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應審視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處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二千二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獲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議程。9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2000年8月,馬拉威與其他13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應審視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處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兩千三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獲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議程;2001年8月,馬拉威與其他15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有必要審視在台灣之中華民國所處特殊國際處境,俾確保其兩千三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獲得充分尊重」案列入議程。11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2002、2003年8月,馬拉威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中華民國(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列入議程;2004年8月,馬拉威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列入議程;2006年8月,馬拉威與其他16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臺灣2300萬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及參與問題」案列入議程;2007年8月,馬拉威與其他15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促請安全理事會依據安理會議事規則第59、60條及聯合國憲章第4條,處理台灣之會員申請案」列入議程,這是首度由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以臺灣名義申請入會。

1997年5月,馬拉威與其他8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卫生组织(WHO)提案「邀請中華民國以观察员身份參與世界卫生大会」;2002年5月,馬拉威在世界衛生大會(WHA)發言支持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衛生組織執行委員會與大會提案,將「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案例入議程;2005、2006年5月,馬拉威在世界衛生大會發言支持。

人員互訪(1985年至今)
馬拉威
僅列舉部分名單:

外交暨國際合作部長、班妲、貿易暨工業部長卜米薩(Kaliyoma Phumisa)、、教育暨科技部長、財政經濟計畫暨發展部長、、、卜米薩、陸軍總司令秦巴友(Joseph Chimbayo)、行政院副院長林洋港、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丁懋時、政務委員-{于}-友釗、外交部長章孝嚴、吳子丹
! rowspan="2" |年分
! colspan="3" |貿易總額
! colspan="3" |出口至馬拉威
! colspan="3" |自馬拉威進口
! rowspan="2" |順逆差
|-
! 金額!!年增減!!排名!!金額!!年增減!!排名!!金額!!年增減!!排名
|-
| 2017 || 4,185,029 || 7.2% || 168 || 1,729,772 || 20.9% || 165 || 2,455,257 || 20.3% || 142 || 逆差
|-
| 2018 || 5,490,823 || 31.2% || 159 || 2,457,706 || 42.1% || 160 || 3,033,117 || 23.5% || 134 || 逆差
|-
| 2019 || 3,879,619 || 29.3% || 169 || 1,286,268 || 47.7% || 170 || 2,593,351 || 14.5% || 137 || 逆差
|-
| 2020 || 2,901,886 || 25.2% || 172 || 901,948 || 29.9% || 177 || 1,999,938 || 22.9% || 142 || 逆差
|-
| 2021 || 4,356,064 || 50.1% || 169 || 443,969 || 50.8% || 187 || 3,912,095 || 95.6% || 130 || 逆差
|-
| 2022 || 4,333,915 || 0.5% || 171 || 1,358,557 || 206.0% || 173 || 2,975,358 || 23.9% || 136 || 逆差
|-
| 2023 || 5,437,711 || 25.5% || 161 || 623,311 || 54.1% || 179 || 4,814,400 || 61.8% || 122 || 逆差
|-
| 2024 || 3,817,120 || 29.8% || 171 || 531,931 || 14.7% || 184 || 3,285,189 || 31.8% || 136 || 逆差
|-
| 2025 || 1,562,298 || 59.1% || 179 || 571,907 || 7.5% || 183 || 990,391 || 69.9% || 152 || 逆差
|}

近兩年出口至馬拉威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馬拉威進口的項目詳見:

台商組織
除「馬拉威台灣商會」外,另於2007年成立「馬拉威台灣商會首都分會」。

援助
農業
1965年12月,中華民國派駐馬拉威農耕隊。1967年8月,馬拉威總統班達抵台訪問,要求擴大農業技術合作。

教育
2000年4月,派駐馬拉威職業訓練顧問團,協助里朗威技術學院發展技職教育。

1992年初,非洲南部嚴重缺雨造成大規模乾旱,4月22日,中華民國政府捐贈300萬美元予馬拉威協助賑災救難之用。

協定
{|class=wikitable
|+雙邊文件
!日期!!簽署!!備註
|-
| 1965年8月20日 || 《中華民國與馬拉威間之技術合作協定》 ||
|-
| 1991年11月1日 || 《中華民國政府與間雙邊空運協定》 || 以下簡稱中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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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4月12日 || 《中馬引渡條約》 ||
|-
| 1995年4月22日 || 《中馬投資保證協定》 ||
|-
| 1998年6月2日 || 《中馬(拉威)國際快捷郵件服務瞭解備忘錄》 ||
|-
| 1998年9月11日 || 《中馬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
|-
| 1999年3月3日 || 《中馬新聞交流協定》 ||
|-
| 1999年12月3日 || 《中馬技術暨職業訓練合作協定》 ||
|-
| 2000年11月 || 《淡江大學與馬拉威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定》 ||

持的馬拉威國民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亦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資料截至2025年9月9日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亦無中華民國→直航第三地→馬拉威,需多次轉機前往。

例如:

*臺北→杜拜→約翰尼斯堡→。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馬拉威駐外機構列表
*

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2&n=163&sms=33&s=76 中華民國外交部-馬拉威共和國簡介]
*
*
*
*[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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